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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雲捐款240億“躺槍”背後

2015-03-16
来源:北京晨報

  八成富豪捐款流向國外?

  “八成富豪們的捐款都流向了國外!”這則消息一出便引來無數爭議。去年馬雲和阿裏巴巴董事局副主席蔡崇信累計捐款高達240億元,但由於捐贈給了境外,成為眾人指責的對象。馬雲等大佬為何偏愛境外基金?或許因為缺乏完善公益信托制度的現實令個人大額捐贈在國內並沒有一個合適的出口。

  240億元捐款引發質疑

  “前幾天,我大為吃驚地看到一份所謂權威報告,稱中國去年的慈善公益捐款80%流向海外,更令我驚訝的是看了報告才知道是因為我和同事蔡崇信去年的捐款占中國慈善公益捐款的80%,而我們的捐款主要是捐在海外……”馬雲不久前在來往中寫道。

  今年2月,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發布的《2014中國捐贈百傑榜》數據顯示, 2014年度境外機構接收的中國大額個人捐贈數額超過了242億元,占年度總額80%,境外慈善機構成了中國個人大額捐贈資金的主要接收方。報告認為,這一現象的原因是,馬雲和蔡崇信2014年將合計240億元捐給了新加坡的一家慈善機構,再加上潘石屹夫婦向哈佛大學和耶魯大學進行的捐贈,2014年國內八成大額個人捐贈流向境外。

  2014年4月,馬雲和蔡崇信宣布將成立個人公益信托基金,該基金來源於他們在阿裏巴巴集團擁有的期權,總體規模為阿裏集團總股本的2%,價值約為240億元。基金將著力於環境、醫療、教育和文化領域,地域涉及中國內地、香港和海外。

  馬雲們的尷尬

  由於國內目前還沒有針對股權捐贈的稅收優惠、加之慈善基金制度不完善,在中國,像馬雲一樣捐錢還遭遇“尷尬”的企業家並不少。此前,福耀玻璃曹德旺、新華都陳發樹等企業家都因捐贈引發了不少風波,使自身陷入輿論漩渦。

  對於為何將資金捐給國外基金,馬雲解釋:考慮到目前中國公益慈善基金設置制度尚未完善,而且捐贈的是海外上市公司(阿裏巴巴注冊地及上市地均為境外)的資產,為了方便早日開展工作,所以只能先把基金注冊在國外,等待國內機構的設立後就立即進入工作。“基金注冊在哪兒不等於錢花在哪兒。捐贈之初,我和蔡崇信就達成共識,這筆捐贈的絕大部分,將會用在中國的環境保護,教育、醫療衛生以及中國公益基礎建設和公益人才培養上。”馬雲說。

  對此,業內人士也曾為馬雲算了一筆賬:若馬雲直接將期權或股權捐贈給基金會,會涉及到資產評估的環節,在這個過程中,就股票的增值部分,馬雲需要一次性繳納或分5年逐步繳納所得稅。假設按照12%的企業所得稅進行繳納,馬雲需繳納3.6億美元的稅費;若馬雲以2%的期權成立一個非公募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非公募基金會每年要花掉基金餘額的8%,要知道,馬雲捐的是期權,不是現金,且不說期權變現需要時間,一年要花掉那么多錢,不僅難以保證善款的效率,也不利於基金的持續發展。

  中國慈善聯合會副會長、南都公益基金會理事長徐永光認為,公益信托適用於所有願意通過財產委托做公益的個人或機構,特別為富人的巨額財產捐贈開辟了通道。假如曹德旺選擇公益信托模式,而不是立即把福耀玻璃的股權轉移給河仁基金會,就不會發生捐了錢反欠國家稅款數億元的尷尬;陳發樹也不必為承諾的股權捐贈難以實行財產轉移而蒙受“諾而不捐”的冤名。

  “公益信托”或化解捐贈難題

  “給善款理個財,減免部分稅費,擺脫資金管制,讓慈善本金保值增值、持久發展”中國慈善聯合會內部人士認為,公益信托適用於所有願意通過財產委托做公益的個人或機構,特別是為富人的巨額財產捐贈開辟了較為理想的通道。在今年兩會上,不少兩會代表、委員都提出了鼓勵、完善公益信托的議案、提案。

  “公益信托則沒有捐贈比例限制,既可實現公益資本的金融增值,讓原始基金不斷發酵,又可靈活運用增值資金開展公益項目。”全國政協委員、香江集團總裁翟美卿今年兩會的提案就是公益信托。她建議盡快研究並制定公益信托的稅收政策及優惠措施;構建秩序良好的公益信托市場,鼓勵並吸引社會企業及個人設立公益信托。“國內慈善行業正迫切地需要這種新的公益金融產品。”翟美卿表示。

  實際上,早在2001年頒布發行的《信托法》中,公益信托就有了法律框架,法律文本明確了“國家鼓勵發展公益信托”。在現實中,中國慈善事業中的絕大多數捐贈都是依托基金會進行。去年10月,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會議上指出,“要積極探索金融資本支持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渠道”。當年11月,國務院下發了《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要“倡導金融機構根據慈善事業的特點和需求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積極探索金融資本支持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渠道”。

  在業內人士們看來,更多個人或者機構資金進入公益領域、公益基金會屢遭質疑的背景下,公益信托被看做是激起國內公益熱情的那顆石子。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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