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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責險讓醫院當了“冤大頭”?

2015-03-23
来源:健康界

  近年來醫患糾紛的頻發,迫使醫院和醫生尋求辦法降低糾紛發生的損失,於是在國外推行多年的醫責險開始被引入國內。2014年7月,國家衛計委聯合五部委下發的《關於加強醫療責任保險工作的意見》要求,2015年底前,全國三級公立醫院參保率應當達到100%,二級公立醫院參保率應當達到90%以上。

  然而,這一旨在保護醫院和醫生的規定,並沒有得到太多的鮮花和掌聲。健康界在調查中發現,有些醫院甚至對醫責險有強烈的抵制情緒,認為自己是個交了高額保費又拿不到賠付的“冤大頭”!

  醫責險是敲詐醫院的另一個“醫鬧”?

  醫責險是指醫療機構或職業醫師從事診療護理工作時,因過失發生醫療事故或醫療差錯造成應由其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的保險安排。

  理論上看,醫生從事的工作極具風險,一旦出現醫療事故,由保險公司來理賠似乎可以減少醫院和醫生的賠付壓力。早在1999年,我國就通過政府法令在個別地區試行醫責險,而後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全國範圍內推行。

  鎮江市第一人民醫院總共有700多名醫生,醫院每年需要為醫生繳納100多萬的醫責險保費,在院長朱夫看來,這筆錢確實分擔了醫院在醫療事故處理中的經濟負擔,並且該院在醫責險的投入上,每年都是有賺有賠的。朱夫告訴健康界,現在醫責險全部由醫院承擔,未來或許應該嘗試提高保費,比如讓醫生自己負擔保費中的百分之一,使醫責險的投保主體不再只限於醫療機構,相當於醫生個人也要承擔一定的醫療風險。

  不過,並不是所有的醫院都對醫責險“舉雙手贊同”。張偉(應對方要求化名)是一家三級醫院醫務處負責人。他認為,多年來醫責險除了增加醫院的負擔,沒有任何分擔風險的作用,更別提服務了,當醫院憤而決定不再購買醫責險的時候,保險公司卻大搖大擺地拿著國家衛計委的紅頭文件甩給醫院,說“你必須買,因為‘上面’的政策就是這麼要求的”。

  “醫責險在國外是起到保險的作用,但是在中國就是壟斷的保險公司翹著二郎腿坐在家裡數錢,醫院白白損失。”張偉告訴健康界,保險公司強迫醫院每年花100萬購買醫責險,當出現醫療事故時,醫院需要帶著鑒定結果和法院判決書等材料,全年才要出來90萬,當醫院和患者調解達成賠償時,保險公司卻認為無效不予賠付。而且即使要到的這90萬元,也是醫院工作人員求爺爺告奶奶、幾乎跑斷腿的結果,這其中要承受保險公司的各種刁難,醫院簡直是“被醫鬧敲一筆之後,還要被保險公司再敲一筆”的“冤大頭”。而在相關職能部門那裡,醫責險的推行卻被說成創新機制,成為了政績。

  幾年前,北京某三甲醫院泌尿外科發生了一起醫療事故,病人最終死亡。醫院承擔50%的責任,賠償患者家屬60萬元。根據相關條款,保險公司只賠付大約17萬元。這筆款一年後還沒到賬。“理賠程式繁瑣、手續多、耗時太久”是很多醫院對醫責險的評價。這個內含“霸王條款”的醫責險,這些年著實讓一些醫院鬱悶不已。

  誠然,保險公司作為商業公司,追逐經濟利益無可厚非,但這種帶有計劃經濟色彩的強制推行,與保險公司壟斷式的經營,難免讓醫院受夾板氣。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醫務處副處長、中華醫學會行為醫學分會常務委副秘書長楊震在接受健康界採訪時表示,目前醫責險領域的壟斷方式讓保險公司缺乏服務意識,惰性思維導致了保險公司從來沒想過怎樣把醫責險這個險種做好。楊震建議,未來在保險公司的遴選上應引入競爭機制,保險公司也應提高服務意識。“好的保險公司應為了降低賠付來介入醫院的管理,幫助醫院避免醫療事故的發生,一旦出現醫療事故,保險公司也應與醫院一起與患者溝通,化解矛盾,來降低賠付額度。”楊震說,只有保險公司強化了服務,醫院才不會覺得交的醫責險都是“打了水漂”。

  專家:“投保就要有收益”這的想法是錯誤的

  曾幾何時,在完善的汽車保險尚未全面進入中國之時,一旦兩輛車在路中發生交通事故,車上的人會很快下車和對方大打出手,為心愛的汽車輛受損出一口心頭惡氣。但隨著汽車商業保險制度的建立,這種現象已經漸行漸遠。但是想要讓醫責險也承擔起同樣的責任,在我國似乎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不可否認的是,醫療過程屬於高度專業的技術範疇,保險公司很難有能力判定醫療糾紛的責任,同時我國長期以來又缺少讓保險公司認可的獨立的醫療事故鑒定機構,這導致了醫責險的信譽難以建立。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在接受健康界採訪時表示,醫責險的理賠完全依賴法院判決不能保證公平,因為多數醫患糾紛並未啟動司法程式。“當發生醫療事故時,很多公立醫院更加傾向於採取內部消化的方式解決,似乎走法律途徑就會給醫院的品牌和信譽‘抹黑’,這樣不僅助長了患者‘大鬧大賠、小鬧小賠、不鬧不賠’的行為,更加容易讓醫責險形同虛設。”郝演蘇說。

  對於很多醫院抱有“投保又沒收益不如不投”的思想,郝演蘇認為,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從目前來看,醫責險仍然是給予患者、醫生和醫院三方的一份保障,因此有必要向全國所有醫療機構推進。郝演蘇同時強調,保險要遵循大數法則,多數人幫小部分人分擔風險,醫院不應抱著賺錢的想法去投保,未來只有更多醫療機構參與,才能形成更大的資金池,幫助大家共同抵禦醫療風險。

  不過,國內提供醫責險的保險公司服務不到位、條款設置過於粗放也是不爭的事實。郝演蘇建議,醫責險首先應針對醫生崗位不同來設計差異化投保,比如藥房和檢驗科的醫生保費可以相對較低,外科醫生則需要繳納高額保費。

  他山之石:醫責險在國外是緩解醫患矛盾的“利器”

  事實上,無論國內的醫院對醫責險有多少抵觸情緒,從發達國家醫責險實踐中可以看到,建立健全醫責險制度,的確可以在分擔醫務人員執業風險、降低醫療糾紛調處成本以及提高糾紛解決效率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郝演蘇告訴健康界,發達國家發生醫療事故的索賠額度非常高,醫院無論大小,基本上都有醫責險“保駕護航”,不少患者到小型的私人門診就醫前,也不忘詢問醫院是否已經投保,因為如果沒有醫責險,出現醫療事故時,小醫院是砸鍋賣鐵也賠償不起的。

  從國外的經驗來看,世界各國建立的醫責險制度基本上可以歸納為三種模式,即以美國為代表的自保型商業醫責險,以英國為代表的互助型醫責險和以日本為代表的行業組織投保型商業醫責險。

  美國的醫責險制度有100多年的歷史。根據醫生的不同專業、出現責任風險的機率大小等標準,將承保物件劃分為五類,並據此制定保險費率:第一類適用于內科醫生及特定專科的醫生;第二類適用於小外科手術醫生和在大手術時擔任助手的醫生;第三類適用於執行大手術醫生或擔任該類醫生助手的醫生;第四類適用于特定外科醫生;第五類適用于麻醉科醫生、神經外科醫生、婦產科醫生、整形科醫生等。五種保險費率依次增加。

  英國的醫責險有兩種模式:第一種是政府投保型的商業保險,即政府為醫院和醫生支付醫療責任保險費用。第二種是醫師互助責任保險,由醫師維權聯合會、醫師保護協會和國民醫療服務訴訟委員會三個機構提供,三家互助責任保險機構還會提供包括法律諮詢、辯護以及承擔法律辯護費用和責任賠償在內的全方位的醫療法律服務。

  日本不強制要求醫生參加醫責險,但是一般的醫生均購買醫責險。保險人為5家商業保險公司。除JMA險以外,全國47個地方醫學會同時為其會員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一種補充醫責險。日本還吸取了英美國家抗禦保險危機的經驗,在醫責險合同中明確規定保險最高限額,避免出現嚴重的醫責險危機。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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