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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正一國和兩制的關系

2015-04-06
来源:香港商報

  作者:李幼岐

  今年是基本法頒布25周年。基本法是香港的小憲法。憲法是一國的根本大法。對香港而言,憲法和基本法同等重要。香港特別行政區,就是根據憲法第31條的規定而設立。香港實行「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就是由基本法所規定。

  兩制不能凌駕一國

  「一國兩制」是在香港實施的最基本的方針政策,兩者不可偏廢,亦須注意「一國」在前、「兩制」在后。這個位置一定要擺正,擺歪了,擺錯了,擺顛倒了,那就難免會出事,也必定會有事發生。看當前的情况,出現亂局,就因為有人強調「兩制」,輕視「一國」,甚至有人只要「兩制」,不要「一國」,更有人反對「一國」,提出「命運自決」、「城邦獨立」、「建軍建國」等。這些就是極為典型的「反中亂港」,也是極為典型的「港獨」理念和「港獨」活動。

  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理解,首要的相信是必須秉持「識大體、顧大局」的精神,其中主要之點是尊重「一國」,當涉及「一國」和「兩制」的關系時,應以「一國」為先作考量,這才是正確的方向。

  可惜,香港有些人看「一國兩制」,眼里只見「兩制」,不見「一國」,或者,按他們的需求和目標,將「兩制」凌駕於「一國」之上。這一點完全可以由這些人對「高度自治」的解釋和運用看出。基本法第二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回歸將近18年來,中央是切切實實做到了尊重這一條的規定,從不干預香港的行政、立法等內部事務。說來令人痛心,中央不管不干預,某些外國勢力卻在暗中或透過代理人介入立法會事務,又以「黑金」收買反對派政黨或某些反對派議員,挑起行政、立法矛盾。在立法會以至社會上制造烏烟瘴氣,以達其「亂港」之醜惡目的。這些人和他們的行動,依仗的就是他們將「高度自治」故意曲解為「完全自治」和「絕對自治」。這種曲解,不論有意抑或無意,實質上就將「自治」等同「獨立」。這當然是絕對錯誤和萬萬不能容許的事。

  多多宣傳基本法

  有消息說,本港一些有識之士和正義人士正在研究《反港獨法》。顧名思義,此法無疑是為針對、阻止「港獨」而研究。筆者希望此法可盡快落實,成為正式的法例,則必將有助抑止「港獨」的思維、理念和行動。《反港獨法》,相信與《反分裂國家法》必有共通之處。那麼,在制訂《反港獨法》時,《反分裂國家法》必有重要參照作用。

  紀念基本法頒布25周年,當然有許多方面可以深入討論。筆者相信,擺正「一國」和「兩制」的關系,正確認識「高度自治」的含義,以及必須立法制止「港獨」,無疑都是其中的重要課題。事實上,單是「一國」和「兩制」的關系,至今仍有很多人搞不清,或許是裝糊涂故意搞不清,以便混水摸魚、上下其手,妄圖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基本法是香港的小憲法。「憲法」二字的釋義,是指規定國家根本體制、國民權利義務等的基本大法,其他一切法例均不得違背憲法。香港基本法既稱香港的「小憲法」,自然也有這樣的含義。建議當局多多宣傳基本法,務必使基本法深入人心。此舉對香港及其發展「有百利而無一害」也。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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