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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保條例促進金改

2015-04-06
来源:香港商報

  存保條例促進金改

  中國銀行(香港)經濟研究員柳洪

  國務院3月31日公布,《存款保險條例》將於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顯示內地經過22年醞釀,存款保險制度終於水到渠成。筆者認為,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對存款人權益有正面影響之餘,其實質意義還在於為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和引導金融機構市場化運作奠定堅實的基礎。因此,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意味着深化金融改革取得突破,也預示年內深化金融改革將取得更多實質性進展。

  一、打下深化金融改革的基石。

  存款保險制度的核心是充分保障存款人的權益,方式是從隱性擔保轉為顯性擔保。但究其實,顯性擔保對存款人的實質權益影響改變不大。從50萬元的擔保上限看,能為99.63%的存款提供全額保障,意味着普通存款人的錢存入金融機構跟過去一樣是安全的。對於存款超過50萬元的部分,風險也不高,《存款保險條例》明確可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而預計將來實際的運作情况可能是,存款保險基金會支援合格的投保機構對問題投保機構「接盤」,將存款人的權益轉移到合格投保機構繼續得到全面保障。所以,對存款人權益的保障實質上沒有太大的變化,因而存款人不會也沒有必要將存款搬家。顯性擔保之所以重要,關鍵在於能夠增強市場和公眾對銀行體系的信心、對存款安全的信心,為進一步的金融市場化改革編織了安全網、設置了隔離帶,可防止銀行擠兌事件、威脅社會穩定的群體事件發生,也可防範個案經營危機蔓延成系統性危機。

  二、完善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

  《存款保險條例》的實施,預示政府將取消對銀行的隱性擔保,未來將允許非系統性重要銀行破產倒閉,金融系統光進不出的時代將結束。一方面,隨着市場化改革的推進,將會有更多的民營資本、境外資本等進入金融體系,設立銀行,服務實體經濟,有助於緩解內地中小企「融資難、融資貴」的矛盾。另一方面,將允許經營不善的銀行破產倒閉,優勝劣汰。內地金融系統有進有出的市場化機制將進一步完善。

  三、促進銀行審慎經營,強化財務硬約束。

  按《存款保險條例》的規定,存款保險費率由基準費率和風險差別費率構成,各投保機構的適用費率,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根據投保機構的經營管理狀况和風險狀况等因素確定。保費帶來的成本增加,對普遍盈利較高的銀行來說,影響不大。影響在於差別費率制可能導致市場以此對金融機構「優等生」、「差等生」實行鑒別、分類和選擇。風險程度高的金融機構由於必須繳納較高的保費以及市場對其顧慮較多,未來可能面臨較大的經營風險。而風險程度低、市場聲譽好、經營穩健的金融機構則可能進入良性循環。因此,實施差別費率制可促使銀行自律,穩健經營。

  四、預示年內金融改革將取得更多實質性進展。

  《存款保險條例》實施預示監管當局有意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央行在最近兩次降息的同時兼顧到利率市場化改革,擴大存款利率的浮動區間上限,目前存款利率上浮區間已擴大至基準利率的1.3倍,預計存款利率上限放開年內有機會實現;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市場化改革可望到位;人民幣有望在資本項下實現可兌換;剛性兌付將被打破;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將進一步增強,可降低資金成本曲線,有利於抑制經濟慣性下滑。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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