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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離基本法是港亂源

2015-04-08
来源:香港商報

  明鏡台

  香港基本法頒布25周年來,形成穩固的憲制和法治基礎,顯示「一國兩制」這一新生事物的強大生命力,香港得以保持長期繁榮穩定,成就驕人。然而近年本港困於政治內耗,發展停滯,社會撕裂對立加劇,這是否意味基本法已不再適應本港實際需求?恰恰相反,推本溯源,政治亂象正是因為本港在落實基本法上產生了一些偏差。能否糾偏正誤準確落實基本法法軌,直接決定本港何時能夠擺脫政治困局。

  23條是穩港之基

  本港未能準確履行基本法,最明顯的特徵是基本法第23條立法迄今空白。23條立法是保障國家安全在港不受侵犯,同時亦是保障本港安全和穩定的重要法律條款。全球任何法治地區,國家安全法均必定有效實施。本港缺失此項重要法例,造成保障國家安全和本港穩定的法律真空;以致海內外反華勢力在港齊聚,和本地極端勢力相互勾結,不遺餘力聯手禍港賣港;以致具顛覆性質的偏激政黨,及持「港獨」宗旨的極端政團在港四處煽動民變,高度活躍。於街頭,他們馬不停蹄大肆推動暴力化的偏激示威活動,抓住一切時機破壞施政,冲擊社會穩定,挑起兩地矛盾,竭力反中亂港,不惜犧牲公眾利益,以擴大自身政治活動空間。於政治舞台,代表人物以偏激、出位、甚至暴力言行爭取曝光度,竭力阻撓港府運行、破壞市民對政府的信心。港府施政愈難,社會深層矛盾愈無法緩解,這些反對派對本港運轉的干擾、破壞能力之大,不容忽視。

  其次是在這些極端政團刻意誤導下,市民和社會各界對基本法存在諸多誤解。基本法的核心內容是「一國兩制」,和香港的「高度自治」。中國憲法和基本法對這兩項重要內容有十分明確的法律定義,那就是「一國」居主,「兩制」居次,香港是直轄於中央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於國家層面的權力如國家安全、主權,香港自身重大政制改革等影響社會穩定、發展,同時影響國家安全的重要事務,及香港主要官員的任命等,均受中央政府制約、主導,而絕非反對派可刻意曲解的。

  準確落實基本法

  在基本法清晰界定香港憲制地位下,香港作為中國的一個地方,「高度自治」的權限就有了明確的定義,那就是這個自治權限主要在經濟發展自主的層面,主權、政制等國家層面權力必須聽命於中央,香港發展必須配合國家發展的整體需要。法清方能亂消,明晰了基本法早已明確的中央政府權利,建立中央政府於港履行中央權力的常效機制,方能有效消弭爭議,震懾極端,還港穩定。

  基本法的第二個重要意義,是以「各界權益均衡」的法定政制原則,確保本港的資本主義制度穩定運行。資本主義社會必然是工、商各界相互合作,同心協力,方能共臻發展,因此「各界權益均衡」是維持各界利益平衡的關鍵。這也確定了本港的民主形式,應以各界代表為基本單位。體現到立法會選舉,代表各界利益的議席應具決定比例,直選議席比例應控制在有效督政、但不能干擾施政的上限之下。體現到特首普選,就必須是基本法規定的提委會提名,而絕不能「公民提名」。無論本港政制如何隨社會發展而改進,只要資本主義制度的社會、經濟基礎不變,「各界權益均衡」的政制原則就絕不能偏離。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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