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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首次提出信托公司上市條件

2015-04-13
来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中國銀監會信托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近日下發至各信托公司,首次明確信托公司上市條件。

  征求意見稿提出,信托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分為首次公開發行股份、借殼上市和新三板上市。申請公開發行股份應符合國務院及中國證監會[微博]等有關規定條件,向中國證監會申請之前,應當向所在地銀監局申請,由銀監局受理、審查并決定。銀監局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并同時抄報銀監會。

  對于擬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份的信托公司,征求意見稿要求,公司最近1個會計期末凈資產不低于10億元;有較為清晰的盈利模式和持續盈利能力,不存在未彌補虧損;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且3年累計凈利潤不低于10億元;公司具有良好的成長性,業務在行業內具有一定規模和競爭力,有明確的市場定位,且在主營業務中至少有一項主要業務指標(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資產規模、營業收入、凈利潤、凈資產收益率等)最近3年在行業內排名前15名;連續2年監管評級為發展類以上;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信托公司的主要股東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資信良好,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對于擬申請借殼上市和新三板上市的信托公司,與IPO相比略有不同,主要體現在要求最近3個會計年度至少兩年盈利,且3年累計凈利潤不低于5億元;在主營業務中至少有一項主要業務指標(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資產規模、營業收入、凈利潤、凈資產收益率等)最近3年期間有兩年在行業內排名前30名。

  目前全國共有68家正在營業的信托公司,其中只有2家上市。據媒體報道,長安信托有意在新三板掛牌。在此前召開的2014年中國信托業年會上,銀監會主席助理楊家才表示,信托公司可以通過上市、引進外資來做大資本。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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