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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一刀切禁電子煙

2015-04-21
来源:香港商報

  107動力召集人 何民傑

  近日,吸煙與健康委員會建議全面禁止電子煙。美國也曾經想立例禁電子煙,最後不成功,因為法院基於個人自由考慮沒有批准。現時世界上禁止電子煙的國家僅13個,包括沒有民主的新加坡、沙特阿拉伯、阿聯酋,和第三世界的約旦、阿根廷和墨西哥。文明開放的香港是否也要步其後塵呢?

  何不也禁煙仔餅

  吸健會以市面上有電子煙尼古丁含量超標為由,要全面禁電子煙,但事實是,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在現行香港法例已被列為毒藥,需要註冊才可出售。根據香港《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若電子煙含超過百分之零點一的尼古丁,則被界定為藥劑製品」。

  有法可依,為何不執法,反過來要一刀切禁電子煙?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認為,吸食電子煙的動作會令年輕人習慣或更容易接受吸煙,因此傾向禁止電子煙。

  如果以高局長的邏輯,那麼煙仔餅、煙仔朱古力和名人用作嬰兒滿月送禮的雪茄朱古力,進食時也會作出吸煙的動作,是否也要統統列入違禁品名單?再深究的話,到底什麼是電子煙?定義為何?吸健會在電台烽煙節目被主持質問時,竟然回答他也不清楚,不清不楚卻建議立法禁止,真箇貽笑大方。

  不應剝奪市民自由

  筆者日前與世界電子煙協會的行政總裁Ray Story 見面,他在港觀察到香港人在高樓大廈外的吸煙點不停吞雲吐霧,感歎他推廣電子煙的使命,就是明白加稅和立法都無法完全禁止吸煙,不如以科技和知識尋找更好的產品去取代傳統香煙。更重要的是,電子煙其實只是一種噴霧劑,就如我們洗澡時會吸入的水蒸汽一樣,沒有焦油,不會產生二手煙,完全不會影響他人。電子煙是取代香煙的替代品,吸健會成立不是旨在減少煙民嗎?為何竟然反對香煙的替代品?理據在哪裏?在文明開放的社會,市民享有選擇生活方式的自由。可惜香港人多年來享有的基本自由,已逐漸被剝奪。政府喜用立法手段控制市民生活習慣,從樓市辣招、膠袋稅、香煙稅,到新近成立降低食物中鹽和糖委員會,干涉到市民食糖和鹽。惟獨香港人長年飲用的東江水,不但售價高昂,更年年被驗出重金屬超標,政府卻偏偏不禁。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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