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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號文對大陸台商影響與應對

2015-04-28
来源:香港商报

  作者:臺灣淡江大學大陸研究所教授 潘錫堂

  大陸海協會長陳德銘日前在會晤臺灣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時,以及出席后來在廈門舉行的兩岸經貿論壇時,都有談到大陸臺商特別關注的「62號文」問題,此即大陸國務院不久前發布的《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

  「62號文」的發布,使得大陸地方政府紛紛終止原先承諾提供臺商的賦稅優惠,導致島內的六大工商團體首度針對單一法令,聯名致函大陸高層領導,希望能本於法令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收回強制中止對臺資企業優惠措施的成命,也顯示該政策對於大陸臺商造成相當的沖擊。

  首度大規模取消優惠

  「62號文」公布后,可視為大陸首度大規模取消地方對企業投資的優惠。其主要內容重點為:一、堅持稅收法定原則,二、嚴格規範非稅收等收入管理,三、嚴格財政支出管理,四、已有的各類稅收等優惠政策全面上報。

  「62號文」不僅全面清理各項稅收優惠,也采取文告即行的方式;新令一出,大陸各地臺商立刻面臨各地方政府承諾跳票與失信的問題,新投資案的風險也大幅增加。這對近年來受到內外經濟環境變化影響、急需轉型升級的臺商無非是雪上加霜。

  首當其沖的是內陸臺商,因內陸、西部等發展滯后的地區積極招商引資,運用稅費優惠的辦法增加臺商投資誘因,讓「逐優惠而居」的臺商投資落戶最多,受到的影響也最大。

  陸整頓市場臺須接受應對

  具體來說,據大陸的稅法規定,所得稅由大陸中央分配約75%至80%,地方政府分配約20%至25%,而各地方政府為了招商績效,仍將地方分配的所得稅額度,回饋予臺商進行減免,以吸引臺商投資。然而,一旦當地政府勒馬取消,既定的賦稅獎勵政策也都被取消。

  面對此窘境,島內六大工商團體除了直接聯合向大陸高層陳情,也敦請臺當局有關部門透過渠道向陸方爭取與建議,如:一、盼能先傾聽大陸臺商及臺灣工商團體的意見;二、國務院在審批時,也能尊重歷史,正視大陸各地方政府所作的合法承諾;三、基於信賴保護原則,能不溯及既往,在期限範圍內繼續執行,避免造成地方政府失信、進退失據;四、在發布文件廢止相關措施時,能予緩沖期或補償,以減少臺商的損失。

  對此,國臺辦首先回應「不是針對臺商」,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更指出,要給臺商一個「定心丸」,將會保持對臺商企業的「合理優惠」政策。而海協會回函臺方經濟部門,說明對「62號文」處理原則:1、目前已提供臺商之優惠,不溯及既往;2、若臺商與大陸地方政府簽訂之合約尚未到期,將由雙方協商共尋解決途徑;3、嗣后大陸地方政府將不再提供稅收或非稅收等類似優惠。

  事實上,陸方公布「62號文」在於避免因地方政府過度優惠而影響到整體經濟政策的調控能力、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與地方政企關系的良性發展。如今因為大陸中央想整頓地方財政,而導致地方政府履行對企業的承諾可能跳票,自然會嚴重沖擊臺商的經營與布局。

  對此后續發展,臺方如何回應與應對:1、要體認隨著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大陸重整市場秩序的立場將更明確,財政健全與預算制度化必是大勢所趨,地方政府優惠補貼的空間將更緊縮,因此臺商投資考量必須及早回歸基本面;2、地方政府與臺商之間的投資協議,若合乎法規,則應維持,若有底觸則可速循兩岸ECFA框架來進行協商;3、臺方需速推動協調俾建立自身產業界的共同需求,設法針對過渡期間的權益保護與落日條款的內容進行溝通與確認。

  調整策略減依賴性

  要言之,有效因應之道是,臺商應透過投資及營運框架上的調整,享受依法明文規定的優惠,并加速進行轉型升級,以降低對優惠、補貼之依賴。同時,臺方當局部門也應持續關注其后續發展,并加強向臺商進行宣導,完善臺商企業在體制上、營運上應配合之輔導項目。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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