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盧俊宇
十八大以來,在對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巡視反饋情況中,領導幹部親屬子女經商辦企業謀取不法利益成為群眾反映最為強烈的突出問題之一,也成為多名領導幹部落馬的重要線索,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5月4日,中共上海市委公布並實施《關於進一步規范本市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試行)》,此規定,被媒體稱為“史上最嚴”。
對於領導幹部親屬經商辦企業問題,中央早有規定。有媒體統計,自1985年以來,相關禁令已超過20條。國家行政學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表示,雖然中央對此三令五申,但總體看執行效果並不好。在此背景下,上海此次《規定》能否實現突破,份量到底有多重?
首先,重在不能辜負中央“重托”。中央深改組將此項規定放在上海試點,是中央對上海幹部和群眾的信任。上海做了試驗,取得成功的經驗,有“頂層設計”(中央委托上海設計),讓上海先“摸著石子過河”,兩者結合了,有利於進一步向全國各地推廣。如果成為一紙空文,人們的期望又一次落空,那么勢必會再次損傷政府的公信力。因此上海市在日後的落實過程中,定會拿出“嚴防死守”的姿態,堅決執行到底。
其次,重在制定的周密性和落實的可行性。上海市此次在規定的可執行、可操作上下了很多“細功夫”,力求從源頭上做好權力監督。比如規定中首先嚴格界定范圍,什么級別的領導幹部、在什么范圍內的親屬、在什么領域內不得經商辦企業,都給出明確界限,沒有似是而非、邊界模糊,讓不法分子無絲毫法律空子可鑽;另外還對避免利益沖突的各種情形進行細致的劃分和詳盡的規定,具有較強的可行性和可操作,從制度層面堵住不法利益的輸送渠道;下一步,上海還將對“受聘擔任的高級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關聯企業”“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等概念作進一步的細化和界定。
最後,重在各個環節上有針對的問責性。其實,幹部家屬違規經商頻現,問責沒有長出牙齒是主因之一,因此此次規定從專項核查、重點抽查以及提拔任用等環節中的違規行為均“對症下猛藥”。比如要求對填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無經商辦企業情況領導幹部按每年20%的比例進行抽查,重點核查是否存在漏報、瞞報;如果不符合規定,還將影響今後的“仕途”。對擬提拔任用的領導幹部,如果不符合規定,不列為市管幹部考察對象和擬任人選。另外,最突出的一大亮點是明確了“一方退出”機制,也就是說,對於有違規定所列情形的領導幹部,由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主動退出所從事的經商辦企業活動,或者由領導幹部本人辭去現任職務。
頒布《規定》這只是萬裏長征的第一步,用黨紀政紀約束幹部親屬並在全國推廣勢在必行。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韓正所說,“改革能不能深入、能否成功,根本是要看改革成果是不是惠及廣大人民群眾,人民群眾有沒有獲得感。不從制度上防止公權私用、以權謀私,不從制度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改革就得不到人民擁護支持。”
當然,對於任何規定、禁令,總有不少官員心存僥幸,頂風違紀,絞盡腦汁搞“下有對策”來架空於制度。所以,鑒於此,在規范領導幹部配偶和子女經商辦企業的同時還必須警惕其他利益交換行為,如利用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等,而該如何有效防范,又是對制度設計者的另一考驗。另外,監管部門更要暢通群眾舉報通道,讓違規官員無處遁形,這樣才能讓人們看到勝利的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