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96

魯維制藥環境違法未被停產 監管部門為其開脫

2015-05-12
来源:法制日報

  □本報記者郄建榮

  山東魯維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魯維制藥)位于淄博市淄川區雙鳳工業園,占地面積200余畝,注冊資金800萬美元,現有職工2200余人,下設VC廠,山梨醇廠,自備電廠和污水處理廠,是全國五大維生素C生產企業之一。這是魯維制藥的自我介紹。

  “其實它就是一個村辦企業。”淄博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這樣告訴記者。

  一個村辦企業為何置環保部的掛牌督辦令于不顧?在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已經實施的當今,一個村辦企業竟公然違法且底氣十足,原因在哪?記者通過采訪發現,根子就在于層層監管乏力;層層在為違法企業打馬虎眼、找理由,并想方設法為違法企業開脫。

  雖然魯維制藥名義是一個村辦企業,但是,無論是它的生產規模還是生產能力已經完全不是人們想象中的村辦企業的樣子,對于這樣的企業地方政府是舍不得狠下心來讓它停產的。從淄博市環保局乃至淄川區環保局以及淄川區政府的做法不難證明這一點。

  新環保法第63條明確規定,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可以由縣級以上環保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記者提出,為何淄博市環保局未執行山東省環保廳的要求?負責此案的淄博市環保局法規科的王成明告訴記者,魯維制藥的情況不能適用新環保法的規定。

  記者不明白,是王成明理解法律有誤還是根本就不懂法,或者是“不忍心”對違法企業下“狠手”。

  就魯維制藥的環境違法問題,淄博市環保局曾向魯維制藥所在地政府即淄川區政府下發協助處罰的函件,但是,從淄博市環保局提供給記者的相關材料中未看到淄川區政府的回應。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9月,因為區內所轄企業排污居高不下,淄川區政府被山東省環保廳區域限批。

  環保部督辦通知中提出,如果魯維制藥違法項目即130噸鍋爐不停止生產,要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據王成明介紹,淄博市環保部門確實向法院提出過強制執行申請,但不是要求130噸鍋爐停產,而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對魯維制藥的7萬元罰款。

  環保部要求對于不停產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是,淄博市環保部門卻將此要求移花接木,避重就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7萬元罰款。對于企業來說,罰款7萬與強行停產區別可以說是天壤之間。

  環保部門難道不知道停產與7萬元罰款孰輕孰重嗎?

  就魯維制藥的氧化塘,環保部的要求是填埋。而淄博市環保局王成明則告訴記者,淄川區準備改造成景觀湖。5月8日,記者在現場看到的情況是,不僅氧化塘仍在使用,而且魯維制藥的人一再警告記者,“這是魯維制藥的廠區,不能進入。”

  就此,11日,記者致電王成明詢問原因。王成明表示,最近他忙于其他工作,沒有到過現場,他所了解的情況完全是聽淄川區環保局的介紹。這種糊弄式執法保護的是誰?

  對于魯維制藥環境違法案,在淄博市環保局,記者聽到的更多的是,環保部門對魯維制藥環境違法行為的解釋,比如,受淄川區區域限批影響,魯維制藥130噸鍋爐環評已經上報,但一直壓在省廳;130噸鍋爐并不是完全沒停,偶爾也停一下等等。

  就魯維制藥環境違法問題,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法教授王燦發今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該執法不執法屬于監管失職。他認為,應該對照刑法第408條的有關規定,查一查有關監管人員是否存監管失職問題。

  王燦發表示,2009年,環保部發布了《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管理辦法》。他說,根據該辦法第11條以及第12條規定,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對督辦事項拒不辦理、相互推諉、辦理不力,以及在解除掛牌督辦過程中弄虛作假的,由環保部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同時,被掛牌督辦的違法企業未按要求改正違法行為、完成限期治理任務,或屢查屢犯的,由相關環境保護部門依法從重處罰。

  王燦發表示,既然已經有明確要求,就看環保部執行不執行了。他建議,環保部對于掛牌督辦令案件也不能一掛了之,應該及時下去檢查其督辦的要求是否得到執行。

  此外,根據新環保法第68條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保主管部門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包庇的;依法應當作出責令停業、關閉決定的而未作出的,除了要接受行政處分外,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環保部每年都會對一些典型違法案件作出掛牌督辦的處罰,但是,有多少案件真正處罰到位、執行到位?有多少案件是聽匯報、默認處罰結果的?又有多少案件遭遇魯維制藥式的執行?公眾需要一個明白且真實的答案。

  對于這起掛牌督辦案件,本報將持續關注。

  本報北京5月11日訊

[责任编辑:蒋璐]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