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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皓:家族財富并非一“托”就靈

2015-06-02
来源:第一財經日報

  家族信托是家族財富管理和傳承的法律結構,同時是一種復雜而精密的金融工具。與其他類型財富管理工具不同,家族信托在設計時,應當充分考慮受托資產的復雜性、法律結構的長期性與利益關系的動態性。

  2014年底,新鴻基郭氏家族兄弟紛爭暫告一段落,最終結局令人唏噓:郭氏家族的二弟郭炳江、香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以及新鴻基和香港聯交所高管分別獲刑。這場世紀官司的律師費達到12億港元,其中新鴻基10億港元、廉政公署2億港元。兄弟鬩墻的根本原因,竟然在于三兄弟的父親郭得勝在20多年前設立的郭氏家族信托。

  普利茲克(Pritzker)家族是美國的名門望族,創辦了著名的凱悅酒店集團和建筑學界最高獎“普利茲克獎”。家族二代、畢業于哈佛法學院的AbramNicholas,曾在上世紀40~70年代,設立了2000多個彼此不同的離岸信托,并搭建了極其復雜的結構來管理和傳承家族財富。但是這個精細無比、前無古人的信托結構仍然無法阻止家族的分裂,在第三代掌門人Jay去世短短10多年的時間內,三代人歷時一個世紀建立起來的商業帝國徹底土崩瓦解。

  縱觀歐美及海外華人家族的成敗案例,我們可以得到如下幾個結論:(1)家族信托要么不出問題,要出問題就是大問題;(2)在一代創始人在世時通常不會出問題,出現問題往往是在創始人去世之后;(3)評價一個家族信托設計的好壞,不能看5~10年,而要看50~100年。

  為什么得到這些結論呢?這主要是由家族信托的內在特性決定的。家族信托是家族財富管理和傳承的法律結構,同時是一種復雜而精密的金融工具。與其他類型財富管理工具不同,家族信托在設計時,應當充分考慮受托資產的復雜性、法律結構的長期性與利益關系的動態性。

  (1)受托資產的復雜性。

  家族信托的受托資產可以覆蓋幾乎所有的資產類別,包括股票債券、貨幣外匯、期權期貨、PE/VC基金等金融資產,亦可涵蓋大宗商品、飛機游艇、古玩字畫等實物資產。在諸多受托資產中,最為復雜的是家族實業企業的股權。股權是一類相當特殊的資產,其價值在不同人手中可能天差地別,例如原山西首富李海倉創辦的海鑫鋼鐵,百億元帝國在第二代李兆會手上十年最終進入破產重整法律程序。家族信托與股權設計、戰略規劃、經營管理、職業經理人等諸多因素息息相關,這加劇了受托資產管理的復雜性。

  (2)法律結構的長期性。

  家族信托是一種超長期的財產安排計劃,最短也可能有30年期限、跨越兩代人,而歐美的王朝信托甚至可以永續存在、代代相傳。有人稱家族信托是“在墳墓中伸出的手”,言外之意,這種法律結構使得委托人的意志在去世多年之后仍然發揮效力。剛性的法律條款將給家族未來多年的發展帶來長期的影響。這種剛性可能由于無法因應劇烈變化的外部環境和家族關系進行調整,而給家族帶來滅頂之災。新鴻基兄弟鬩墻,其根本原因是第一代創始人郭得勝希望用家族信托強行將三兄弟綁定。兄弟間的關系在事實上破裂之后,集中股權的家族信托無法拆解,最終只好借助司法來強力解決矛盾。

  (3)利益關系的動態性。

  家族信托是約定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保護人等多個利益主體對于受托資產權利義務的一組法律合同。這些利益主體之間的關系會隨著時間的推移發生巨大的變化:委托人可能去世,當初的受托人和保護人可能退休、新一代人選將接任,新出生的第三代可能加入受益人群體。這種動態性可能會造成新的利益沖突,歐美很多家族信托到了第二代、第三代,受益人與受托人之間、不同受益人之間的矛盾演化成訴訟官司的屢見不鮮。

  如何充分應對這三大特性,突破家族信托的局限?家族和企業雙層治理將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治理的核心問題是權力、責任、利益在不同主體之間的分配結構。家族信托要做好“靜態治理”和“動態治理”。

  靜態治理指:家族信托應當基于家庭結構、資產分布、傳承目標等因素,厘清不同資產的收益權、控制權和轉讓權,明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保護人等各主體的權利和責任。不同家族的主觀目標和客觀條件均不相同,切忌照搬照抄。

  動態治理指:鑒于企業和資產未來可能會發生難以預見的意外事件,家族要設計相應的彈性機制和退出機制,留好“后門”。2014年清華五道口全球家族企業課程哈佛模塊期間,《紐約時報》第五代家族成員CarolynGreenspon分享了奧克斯—索爾茲伯格家族信托的動態治理案例,其家族信托經歷了“一分為四,四合為一”的百年演化歷程,確保家族能夠因應時代的變遷和家族分支的演化,按照家族后代的意志進行靈活的調整。

  對家族信托抱有不切實際的期待,被動、盲目地使用信托結構,會讓家族財富暴露于巨大的風險之下。家族不能一廂情愿地認為家族財富一“托”就靈,而要主動地、智慧地駕馭這個工具。家族信托的法律結構設計等基礎設施建設固然非常重要,但是最終驅動家族信托的還是活生生的人,因此在家族信托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中更要重視家族與企業的雙層治理。(作者系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博士后。摘自《清華金融評論》)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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