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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決政改 害人害己

2015-06-24
来源:香港商報

  作者:李幼岐

  6月18日,政改方案在立法會遭28票否決。這是香港民主政制循序漸進發展史上非常黑暗的一天,烏雲蔽日,昏天黑地,破壞了香港500萬人「一人一票普選特首」的美好願望。這些人不顧主流民意,不顧121萬市民支持政改的簽名,死硬到底,與民為敵,實屬千古罪人。這「政改五步曲」的第三步走不過去,責任全在這28人。他們否決政改,逆歷史潮流而動,究其結果,可以判定為「害人害己」四字。

  香港蒙羞 與中央關系受損

  首先,這28人令香港歷史蒙羞。人類歷史,不斷發展,不斷進步。不說別的,只說飲食,從茹毛飲血,到八大菜系,其材質的豐沛,其技藝的提升,就算是100本書也是寫之不完。民主政制的發展也是如此。港人不是搞革命,而是求發展,所以基本法才有「循序漸進」的規定。這28人想一步登天,否決方案,結果令政制原地踏步,實在是貽笑方家。有道是「逆水行舟,不進則退」。政制發展原地踏步,那就當然是不進則退。以香港在國際上的地位,歷經20個月的政制改革,最終獲得如此結果,堪稱「羞家」之至。28人令香港歷史蒙羞,他們對不起歷史呀!

  其次,這28人傷害了中央和香港的關系,他們無視中央希望香港政制民主發展的一片誠心,他們不尊重在全國擁有最高權力的全國人大,他們不尊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8.31」決定。根據《憲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換言之,「8.31」決定具有不容懷疑和不容反對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在按照程序作出修改之前,「8.31」決定不容反對。是故,不論何時,若要再度啟動政改,仍然必須以「8.31」決定為圭臬。不難由此推論,這28人因一己之私否決政改方案,嚴重傷害了中央與香港的關系。當言道:「好有好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時候一到,一切都報。」以常情而論,第一個「報應」,很可能就是2016年立法會選舉時的「票債票償」,市民將用手中的選票,將一些反對派善撈「政治油水」之人,踢出立法會!

  傷害民意 傷害官員議員

  其三,這28人傷害了主流民意。換言之,傷害了支持政改的廣大市民。自政改提出以來,除了別有用心的「鍾記民調」,其他由不同團體所做的民調結果,都是支持政改的市民多於或大幅度超過反對政改的市民。同期所進行的多次簽名運動,結果也是如此,甚至,簽名「保普選」者,超過反對者一倍有多。這就是主流民意!如今,政改方案被否決,這意味着,反對派的28人,同時也否決了主流民意,他們不但扼殺了民主,也站到了廣大市民的對立面,他們是歷史罪人,也是人民公敵。市民的應對之道,就是在2016年的立法會選舉中讓他們「票債票償」!

  其四,否決政改方案,嚴重傷害了行政長官、相關官員(尤其是「政改三人組」的林鄭月娥、袁國強和譚志源),以及一眾建制派議員20個月來的勞心勞力和他們的感情。政改對他們是大事,意味着政制的發展和民主的進步,值得他們為此而努力。此則證明他們一心一意為香港,所以政改得到了大多數市民的支持。按照常情常理,他們的努力應該得到正面的回報。然而,政改方案被28名議員以莫名其妙、偽民主的所謂「理由」否決了。這28個人,害政府官員、建制議員和多數市民白忙了20個月,造成了巨大的虛耗和浪費。即此一點,已可判定為「罪在不赦」,至少,這是「害人不淺」。

  害人者 必害己

  古有明訓:害人者,必害己。以害人開始,以害己告終。倘以為這次否決政改方案的28人是「大贏家」,這無疑是荒天下之大謬。著名商人李嘉誠說得好:「政改若是通不過,全港人人是輸家。」可以補充一句:一向以「民主」自詡、自以為是「民主」代表的那些反對派議員,更加是大輸家!

  從道理上說,否決「一人一票選特首」,這種反派行為能說是「民主」嗎?這不就是拆穿了他們假民主、反民主的真面目嗎?既然不是要「港獨」或搞革命,為何政制發展不能「循序漸進」?政改方案被否決,也就拆穿了反對派的「民主」西洋鏡。若這不是害人害己又能是什麼?

  這28人的終極「害己」或「報應」,更有可能是「政治自殺」,那就是近時人們常說的2016年立法會選舉時的「票債票償」,也就是梁特首所說,市民用手中的選票,把反對派議員「踢出立法會」!說得具體一些,就是不要把手中「神聖的一票」投給曾經否決政改方案的反對派候選人,而是要投票給他們的對手即建制派的候選人。

  「票債票償」在市民而言是應有及已有的政治權利。2016年選舉立法會時,這一政治權利應得到充分的發揮。「票債票償」對這28名反對派議員而言,那是「害人害己」的終極結局。否決政改方案,從政治上看就相當於「自裁」,也就是大有可能在2016年的選舉中失去現有的立法會議席。對於這樣的結局,多數市民必會拍手叫好。否決政改,民主止步;阻礙普選,應有此報。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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