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法律、規章及監督機制能夠早一些發揮作用,不至于到鬧出人命再依法查辦。這倒是從殺情婦事件頻發中,最需要反思和應對的。
7月3日的《北京青年報》發表了題為《做貪官情婦是個風險活》的文章,對張曙光情婦、原鐵路文工團歌唱演員羅菲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發表評論。文章最后得出結論,“在反腐新常態下,做貪官的情婦越來越成為風險活”。確如評論所稱,在反腐持續深入的新常態下,做貪官總有一天東窗事發,做貪官的情婦也難免落得身敗名裂。而如果說被查處、受到法律制裁是一種風險的話,做貪官自然是有風險的;而與做貪官相比,做貪官的情婦,不僅有風險,而且還有危險。
前濟南人大副主任段義和、溫州甌海區委謝再興、安徽宣城市宣州區副區長章宏斌、北京前門街道工委書記羅少杰、河北省安平縣人民法院院長李文輝、汕頭市原政協主席賴益成、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這些人任職地區部門不同,所任職務不同,違法亂紀的情節也不同,但有一個相同的犯罪情節就是殺了自己的情婦。
從情婦被殺事件頻發的現象,應該窺測出制度、機制層面的諸多問題。雖然腐敗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和話題,但官員殺情婦事件頻發卻很難在世界范圍內找出相似的版本。值得思考的,一方面是為什么如此一些自私貪婪兇殘的人能被提拔到領導崗位上,且還扶搖直上?另一方面是為什么情婦傍貪官真的就能有利可圖?當然,由此也可以看出,如果這些貪官像影片《赤壁》中的曹操對小喬那樣,對情婦說“別鬧”,而情婦還要鬧下去的話,還是會使貪官身敗名裂、顏面掃地的。畢竟有黨紀國法,畢竟有群眾和輿論的監督。
新一代中央領導集體既打老虎也打蒼蠅,確實是動真格的。而關鍵是,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把權力真的關進籠子里;如何使法律、規章及監督機制能夠早一些發揮作用,不用這些人,不讓他們貪,不至于到鬧出人命再依法查辦。這倒是從殺情婦事件頻發中,最需要反思和應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