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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低價旅遊多人被騙 律師:轉發需擔責

2015-07-10
来源:南方都市报

  一級代理文哥說“我是一個有頭有臉在外有工作的人”,不少顧客是他本來的同事和客戶,如今出了意外,他要向別人賠錢,目前,經文哥初步計算,他已經有最少175萬元的負債,這對目前的他來說,是一筆無法償還的款項,或許只有賣房,才能解決眼下的危機。

  律師提醒,鑒於朋友圈的關系,那種附帶“肯定、推廣”等評論內容的轉發,對成交可能具有重大影響,那么,這種轉發可能構成擔保或共同欺詐,或可能需要承擔連帶侵權責任。朋友圈有欺詐,轉發時要謹慎。

  這兩天,李女士很關注自己的朋友圈。

  從7月5日晚上起,一則“珠海某樂園、廣州某樂園以及香港某公園的一位總代理娜娜涉嫌挪用巨額旅遊套餐團購款被天河警方立案調查,相關套餐全部失效”的消息不脛而走,到7月6日,已經開始在各個親子QQ群、朋友圈、媽媽網上被刷屏,各類被騙金額在電腦、手機屏幕上不斷湧現,5萬、20萬、100萬……李女士也被卷入了這場風波中,她通過朋友圈購買了一份旅遊套餐。

  而昨日,這事有了最新進展。廣州天河警方向媒體通報了這宗案件的初步調查情況:陳某(即娜娜)涉嫌利用手機朋友圈、網絡聊天群等途徑,以預先銷售廣東某集團、香港某公園旅遊套票的名義實施詐騙。

  目前,天河警方已立案偵辦,並依法將犯罪嫌疑人陳某刑事拘留,此案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朋友圈,圈朋友,當“殺熟”二字越來越多地在圈子裏湧現時,這樣的微信朋友圈你還敢信嗎?更糟糕的是,你的朋友也不是有心騙你,她或許也是受害者之一。

  律師提醒,鑒於朋友圈的關系,那種附帶“肯定、推廣”等評論內容的廣告轉發,可能構成擔保或共同欺詐,或可能需要承擔連帶侵權責任。

  買主:不是朋友推介我才不會上當

  李女士是六月份預訂的旅遊套餐。“快暑假了,小朋友一直念叨著要去珠海玩,我也就一直掛在心上。”

  一次和朋友聚餐的場合上,李女士和一位朋友閑聊時,朋友說起自己預訂了暑假的旅遊套餐。“正好就是珠海某樂園,套餐包括五星級賓館一晚住宿,早晚兩頓自助餐、6張門票,套餐價不過2000多元。”李女士算了下賬,光6張門票的價值就差不多2000了,套餐的價格相當劃算。

  “這個價格明顯很低,如果說是某家小旅行社推出的,我可能都不會那么相信,還會擔心旅行社旅途中加價之類的。但是是朋友推薦,而且朋友自己也買了,我就覺得可信度很高,就沒有細想。”李女士說,當時朋友還略微解釋了下,票價如此便宜的原因,是因為賣票的是酒店內部人士,有優惠價。

  朋友將賣票的“中間人”莉莉(化名)的微信名片推薦給了李女士,李女士很快通過微信,和莉莉敲定了酒店入住時間,並且將2080元的套餐票價,通過支付寶的方式付給了莉莉。

  “她很快發了一組驗證碼給我,說入住的時候,憑驗證碼辦理入住和領票手續,而且還推送了另外一位客服小東(化名)的名片給我,叫我出發前幾天再跟她聯系領票和入住事項。”

  直到此時,李女士也沒有覺得有任何不妥。“小東還很細心,很快就在微信上發了一堆遊園注意事項,從入住到防曬到自助餐時間,一應俱全,相當專業。”

  李女士覺得服務還挺周全的,萬事俱備,只等出發日期。

  然而,7月6日,當總代理被抓的消息傳開後,李女士再去聯系小東,微信上就無任何反應了。李女士又去聯系了莉莉,莉莉說,其實小東就是自己的上線,自己所賣的套餐就是從小東那裏拿的。

  李女士這才發現,莉莉根本不認識所謂酒店的內部人士,她甚至連總代理的身份都不清楚,她只是整個鏈條中最末尾的那一環。

  二級代理莉莉:我是真的覺得好,才推薦給大家

  因為總代理被抓的事,莉莉最近焦頭爛額。“手機響個不停,各類信息,各類電話,微信……感覺都要爆炸了。”套餐作廢的消息爆出以後,她就忙於應付各類客人的疑問和退款要求。“做代購這么久,第一次碰到這種事情,我也是完全蒙了。”她說,自己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危機。

  莉莉自己就團購過該樂園的套票,也成功出行。“我團購過三個樂園的套票,都玩成功了,真的是覺得好,我才會推薦給大家。”莉莉說,自己一開始也是從朋友那裏看到有套餐優惠,就買了試試。

  “三個樂園全部玩得很順利,我們全家人都感覺又便宜又實惠。”她很自然地在自己的朋友圈裏做了分享,引來很多人詢問。最後才幹脆和朋友一起,做起了旅遊套餐的代理。“我這裏推送套餐,收了錢,我就將款項交給小東,由她去幫顧客做確認。她上面還有一個總代理娜娜,總代理去訂房。”

  莉莉雖然做的時間不長,但正好趕上了六一兒童節和暑假這兩個出遊高峰,套餐賣得挺不錯。“賣了大概有一百多套,其中也有20個是順利成行了的。”

  生意做得順風順水,莉莉完全沒有想過其中還會另有波折。

  “5號晚上,這事突然就爆出來了,小東就跟我說,原來那些客人去樂園的門票錢、酒店錢都是她自己墊付的,根本就沒有這個優惠。現在總代理娜娜被抓,她也墊付不起,所以後面的套餐都要取消了。”

  隨著消息的傳播,莉莉的手機開始不斷響起……“第一次覺得手機是個恐怖的東西,有時候真想關機,可又怕關機後,大家會以為我是想賴賬,又不敢關機。”

  莉莉說,自己其實也是受害者,“我也沒有想到根本沒有這個套餐,一直都是上一級代理在墊錢出遊。”她的生活因為這件事情一下子跌到了穀底,不少平時原本是好友的人此刻卻成了苦主,莉莉也不知道該如何跟這些曾經的朋友一個交待,只能是一個一個地發道歉短信,希望能給她一些時間周轉過來。

  “發現被騙後,我第一時間跟家人商量怎么辦。”莉莉當時手裏還有近80套套餐,款項10萬元左右,一下子要拿這么多現金,還是有些難度的。

  “我們最終的決定是,不管能否追回退款,自己不能失信於人。”莉莉說,自己做的是熟人生意,很多人都知根知底。朋友圈裏雖然有些顧客素未謀面,但都是熟人的朋友介紹來的。“我們砸鍋賣鐵也不能失信於人,更不能讓朋友的聲譽受損。”

  花了兩天的時間,莉莉一單一單地退款,同時准備好資料,向公安機關報案。“現在是退了大部分人,還剩下一些是至親,只剩下10%左右,可以緩沖下時間。”折騰了兩三天,手機終於安靜了下來,莉莉第一次感覺到可以緩一口氣了。

  一級代理:負債175萬,賣房也要還錢

  由娜娜所慢慢衍生出的各級代理中,文哥是最早的一批。

  文哥本是一名從事多年保險行業的業務員。因為“說一不二”的行事作風,加上多年在圈裏攢下的口碑,文哥逐漸成為朋友圈內的“話題領袖”。對於文哥來說,不論是面對客戶,還是自家的親戚朋友,信譽是他最重要的東西。

  可是,就是這么一位經驗老到的“圈內領袖”,這次也栽在了“朋友圈”裏。這次,他要想保住自己的信譽,恐怕要付出不小的代價。

  最初,文哥也是買了優惠套票的顧客。

  2014年11月,文哥在同事的介紹下,認識了娜娜,他和幾位朋友一起,從娜娜處“團購”了十套票。“當時她就在做買10送3的優惠活動,我們就把多出的3套票順帶賣出了。”文哥說。

  隨後幾個月,親朋好友隨即帶著套票成行,回來之後都對廉價的套票贊不絕口。2015年2月,文哥自己帶著全家人來到香港某公園,用套票完成2日行程後,隨即在自己朋友圈內發了帖,稱贊這趟旅行靠譜。

  這個狀態發出後,不少本來就是文哥的客戶就前來問價。文哥就找到自己當初買票的娜娜,問她手中是否還有餘票。

  隨著朋友之間的口耳相傳,逐漸,文哥在朋友圈中有了一個新的身份,“賣票人”。大家都知道,文哥手中有一些樂園的親子特價票,文哥也慢慢做起代理“賣票人”。

  “現在回想起來,有些不可思議。拿票的價格真的什么樣都有!”文哥說,每次拿票,娜娜都會給出不同的價格,“最低只要800元,最高可能去到1800元左右。”每次拿到票後,文哥都會在自己進貨價的基礎上,加價200-300元,隨後將其賣出。三個月內,文哥輕松賣出300餘套票。

  5月,進入旅遊旺季後,文哥的生意也同樣火爆起來,“4月中旬時,基本就可以達到每天10-30套。”文哥說,當時自己手中每天的流動資金都在10萬元以上,這讓他大賺了一筆。

  越來越多的買票人找上文哥,最終,文哥招募了兩個穩定的二級代理商。還曾有一些旅遊公司找到文哥,表示其手上有客源,願意從文哥處拿套票。

  某些旅遊公司拿票後,隨即將票以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掛在自己的門店和官網上進行銷售,往往很快就被顧客搶購一空。對於文哥來說,和這些“有門面”的公司合作,也是自己信譽進一步增加的象征。

  文哥很快成為娜娜手下的“皇牌”代理商,就在事發前夕,文哥還和另外一位代理商同娜娜簽下代理協議。“這么多代理,只有我們兩個和她簽有合同。”文哥說,這次簽合同,實際上是為了在代理商之間爭奪酒店房間的額度,保證自己每天能拿到穩定客房。為此,文哥付出一筆不少於30萬的費用。

  如今,在娜娜的套票無法繼續使用之後,文哥面臨更大的麻煩,一方面,他將無法繼續這門生意,另一方面,他或許會收到各種顧客和二級代理的投訴。

  “我是一個有頭有臉在外有工作的人。”文哥說,不少顧客是其本來的同事和客戶,如今出了意外,他要向別人賠錢,目前,經文哥初步計算,他已經有最少175萬的負債,這對目前的他來說,是一筆無法償還的款項,或許只有賣房,才能解決眼下的危機。

  所幸的是,一貫謹慎的文哥有個基本原則:“不壓貨”。“我有一單就下一個訂單,現在我手上就剩下10餘套票。有些代理商至今手上還有500餘套套票沒有賣出,囤票的代理商將會最直接地承受損失。”

  遠遠低於成本價的特價票究竟是怎么玩轉的?

  文哥分析,在娜娜的套票中,所有人都只能訂到次月的行程,當消費者向代理商咨詢時,代理商往往會以本月票量緊張來誘導消費者延後行程,娜娜可能玩的是“拆東牆補西牆的把戲”。

  一位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娜娜專門聘用了幾位員工為自己負責訂票,遊樂園的行程通常包括:車費、遊樂場費、酒店費及第二天早餐等多個環節。而幾位員工每人負責一個單項的訂票,支付這些費用的錢都是“真金白銀。”

  “酒店的錢都是刷卡支付,香港某公園的票都是她在官網買的。”一位代理商向記者分析,當娜娜在第一個月賣出10張票後,行程會在第二個月才開始,但是,想要補上第一個月的窟窿,需要第二個月拉來3倍的旅客。

  龐氏騙局:拆東牆補西牆

  龐氏騙局是對金融領域投資詐騙的稱呼,很多非法的傳銷集團就是用這一招聚斂錢財。龐氏騙局在中國又稱“拆東牆補西牆”,“空手套白狼”。簡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資人的錢來向老投資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報,以制造賺錢的假象進而騙取更多的投資。這場朋友圈裏的訂票騙局,采用的正是這種手法。

  朋友圈隨手轉發或要擔責

  在這場越卷越大的特價票風波中,朋友圈的“推薦”效應不容忽視。李女士是因為朋友的推薦,買了莉莉的票;莉莉也是信任朋友,沒有做太多產品的核實,就做了這款旅遊產品的代理。那么,在微信朋友圈中隨手轉發推薦,導致他人上當,轉發者是否要承當相應的法律責任?

  實際上,朋友圈裏的這種“推薦”處處可見。“我去這家餐館吃了,覺得真的不錯。”“我去這裏玩過,非常劃算。”這樣的推薦究竟是否構成擔保?是否要擔責?

  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周玉忠律師表示,朋友圈銷售是一種新商業模式,這主要涉及到利用轉發人的信譽。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種轉發的形式有幾種,一種是根據自身經曆實事求是地點評,本身不帶有欺詐成分則無需擔責。另外一種是單純轉發,這種轉發蘊涵了一定的推廣性質,實質附帶了個人信用,使得信任鏈條進行了拓展。轉發網絡信息,需要盡到相應的注意義務,即應當有足夠理由確信信息來源和內容合法、真實。在發現信息存在虛假時,應當及時澄清或刪除。否則,需承擔相應責任。

  《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7條明確規定:“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代理性質的轉發屬於經營性質,轉發者應當承擔經營者的義務和法律責任。”鑒於朋友圈的關系,那種附帶“肯定、推廣”評論內容的廣告性質的轉發,對成交可能具有重大影響,那么這種轉發可能構成擔保或共同欺詐,或可能需要承擔連帶侵權責任。

  周玉忠律師表示,如果只是就自己親身經曆的事實,向大家傳播,確實沒有進行欺詐,但有時仍可能被利用。實際上,網絡騙局已是多種多樣的,轉發的影響也已超出個人控制的范圍。“你買的這次票是真的,但你的一次成功交易並不能確保這家公司的誠信如一。”

  “所以,朋友圈的轉發是否需承擔法律責任,因案而異。”周玉忠最後提醒廣大市民,朋友圈有欺詐,轉發時要謹慎。

  朋友圈的商務信息需加強審核

  你的朋友圈裏一天能有多少條廣告?朋友圈已經日漸成為面膜圈、代購圈和各類推廣圈,每天都有或明或暗,或真或假的廣告活躍於其中。暨南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穀虹副教授就認為,朋友圈的商務信息審核急需加強,而這其中微信平台需要承擔起規范的責任。

  穀虹說,傳統廣告的傳播是有一個管制口徑的。傳統大眾媒體的廣告都有一個源頭,會有審查,媒體也會進行管控。但現在朋友圈的廣告或者是商業信息的傳播模式,打破了這種中心制,“廣告是以什么渠道發出,以什么樣的渠道去擴散,事實上沒有辦法去規定和管控。這也給傳統廣告的管制模式帶來了挑戰。”

  穀虹舉例說,之前也有一個旅遊公司推廣,就帶有類似的傳銷模式。“你介紹的下線多,你今年的旅遊費用就全免,這則推廣也是在朋友圈裏刷屏,結果最終也被有關部門證實,這個公司根本沒有旅遊資質。”

  “這方面的管理,除了政府部門之外,平台(微信)也應該負有責任。現在,微信平台對於謠言之類的審查很嚴格,但對於商務信息的審查也應該進行一定程度上的過濾和監管。因為只有它知道這類信息的流動和擴散軌跡,要創建一套新的監管規則才行。”穀虹說道。

  南都記者 尹來 徐勉 謝亮輝 吳筍林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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