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營商環境稱譽世界,然而缺失競爭法是個缺陷,出現一些壟斷、圍標及合謀定價等積弊,違背「公平、公正」市場原則,損害公眾利益。周全準備下,競爭條例於今年年尾全面實施,將有效清除市場積弊,遏制市場霸權,促進良性競爭,進一步增加香港吸引力,促進經濟發展,市民直接獲益。競爭法的實施可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堪稱本港發展的里程碑。
競爭法是全球發達地區普遍實施、保障市場交易原則不受侵蝕的法律,面世已逾百年。包括中國內地在內,全球逾100個國家和地區實施競爭法,佔世界貿易額逾80%,相較之下,香港推行競爭法的腳步遠遠落後。缺乏競爭法監管,就難以遏制市場霸權滋生。近年本港大型企業壟斷市場的趨勢日益明顯,以優勢市場份額打壓公平競爭,強佔市場定價權,令中小企難以立足,境外投資者難以進入,損害本港商貿中心地位。良性競爭被遏制,市民沒有其他選擇被迫承受過高定價和劣質服務。本港中小企數量佔總數的98%,提供逾半就業機會,長期被市場霸權欺壓下經營環境惡化,直接危脅民生狀況。
如早年某廉價超市曾遭大超市欺凌,通過供貨商脅迫商品零售價不可低於大超市定價,否則停止供貨,事件揭露後引起民眾激憤。本港大型油氣公司一直保持幾乎一致的價格,一起快加價慢降價,掠奪差價利益。近年多個私人屋苑爆出天價維修個案,每戶平均承擔大廈維修費高達數十萬元,全城嘩然。有維修工程判頭透露﹕「全香港嘅大廈維修都係圍標……你有物業,就一定中招﹗」沒有競爭法監管,「下三濫」市場潛規則難以抑制,公平公正的良性市場競爭被壓抑,削弱市場活力。
競爭條例一旦實施,這些違背市場公平、公正的陋弊成為違法行為,勢將迅速消減,助益良性競爭的擴容,大幅增加市場運作透明度。在更為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下,市場准入門檻進一步下降,廣大中小企生存能力加強,增添市場活力,助益經濟擴容。良性競爭環境之下,商企為防被市場淘汰,會致力改善產品質素,開發新的產品以維持及增加市民消費意欲。生產要素的價格趨向下降,令市民享有更新產品、更優質服務、更低價格,直接得益。競爭法對市場規範有明顯功效。本港競爭條例以歐盟、英國有關法例為藍本。據英國相關統計,競爭法讓英國消費者年均節省8400萬英鎊,而阻嚇相關市場霸權行為則為國民節省50600萬英鎊。
本港競爭法雖然起步較遲,但好處是可吸收其他國家、地區的相關經驗,更加適應本港實際需求。如在競爭法諮詢期,本港中小企本來是最大受益者,但因應他國經驗,懼怕陷於惡性訴訟中進一步喪失競爭力,因此反而強烈反對。港府澄清競爭條例是針對「大鱷」,並於豁免條例中以訂明營業額的方式令絕大部分中、小企受到保護,成功釋除中小企疑慮。競爭條例於港畢竟是新生事物,當局宜謹慎執法,積極檢討及修訂,確保達致規範本港市場的立法目的。廣大商企需積極了解新行法例,以免誤蹈法網。
香港商報評論員 殷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