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與類似的召車軟件出現后,在本港不斷擴充業務,也令的士生意大受影響,引發反彈。由於存在經營合法性問題,警方日前透過「放蛇」拘捕5名Uber車主兼司機,后搜查Uber在長沙灣和中區辦事處,拘3名職員,檢走大批電腦和文件;昨再拘2名相關涉案者。警務處長盧偉聰表示,不排除有進一步拘捕行動及檢控。香港是法治社會,警方依法行事理應支持;同時也要看到,法律往往滯后發展,創新才是社會的引領者,面對召車軟件這類互聯網創新行業,政府應與時俱進,積極研究將其納入規管,加快其服務合法化的進程,并尋求與的士行業的最佳契合點,讓兩者形成優勢互補的新格局,豐富出行方式,方便市民。如此皆大歡喜,才是最好的解決方案。
盧偉聰強調,Uber部分車輛并無載客許可證,亦無第三者保險,如果發生交通意外,對乘客、行人及駕駛者都會構成威脅。警方經調查及大量搜證后,向律政司取得初步意見,亦諮詢過保險業界第三者保險問題,遂采取拘捕行動。據現行法例,除非獲發牌照或許可證,任何人不得駕駛汽車或使用汽車、以招攬或企圖招攬他人乘坐車輛,以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如有違反即屬犯罪;任何人若沒有為汽車購買第三者保險,即屬違法。很顯然,警方打擊違法載客取酬行為,是嚴格按照法律辦事,同時亦避免潛在安全隱患,無可非議。
另外,類似Uber這樣的召車軟件,對合法經營的傳統的士業界來說,兩者之間的不公平問題無疑十分嚴重。因為的士司機須繳更多稅,以及負擔高額牌照費用,競爭力處於弱勢,的士司機要求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是合情合理的。
話又說回來,召車軟件基於即刻搜索技術和大數據分析,整合了城市內大部分的镕置車輛,以實現最佳分配策略,減少車輛空駛和乘客等待時間,令打車更方便快捷,其服務便利性和良好體驗,獲得了許多市民的正面回應,因此得以在港流行。這種創新性的共用經濟經營模式,雖然給的士行業帶來了挑戰,但競爭帶來進步。一些的士司機揀客、拒載、濫收車資、態度不友善的行為,一直備受詬病,出現「攪局者」,起碼有助的士行業增強危機意識,積極改善服務質素,重新贏回乘客信任。而且,召車軟件其實也是對城市出行系統的有益補充,真正做到改善交通狀況、節約路面資源,也讓市民多了選擇自己交通工具的自由。
面對創新力量,港府在維護既有業者利益時,應積極思考如何針對多樣出行方式,制訂更加完善和全面的規范,讓專車具備系列配套要素,包括購買第三者保險保障安全;其經營收入,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納稅;建立投訴管道以規范處理等,將召車軟件納入規管,加以合法化。例如將召車軟件與有資質的的士業務、車輛租賃公司合作,共建可申報營業執照的召車平臺,形成共贏,就是可考慮方案之一。最重要的是以鼓勵創新,解決問題的方向思考,畢竟隨著網絡的發展,未來生活中的各種應用,很可能都會出現像Uber類似的挑戰者,難道都要一禁了之嗎?香港商報評論員 周武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