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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勵國企高管薪酬的三個前提

2015-08-17
来源:京華時報

  國企改革,再受熱議。繼中央企業高管限薪後,地方國企改革也瞄准高管薪酬與激勵。據報道,截至目前,廣東、浙江、山東、湖北等4省已經率先公布實施方案,除了基本年薪大幅降低外,新規還引入任期激勵收入,考核較差的負責人最高可能降薪50%。消息一出,有叫好者,認為天價年薪必須終結;有質疑者,覺得壟斷行業搞激勵是“自欺欺人”。

  國企薪酬改革至今,種種疑慮都指向一條:怎么改、如何激勵才算公平?按理說,薪酬激勵本意是為了生產經營的效率,但,在貧富分化日益嚴重的當下,這又超越了效率本身,更多指向敏感的社會公平問題。如何評價公平?是不是簡單的橫向比較即可?基本的理論、判斷弄不清,結果只能雞同鴨講。

  公平之一,是企業內部的比較。國企不同私企,沒有勞資對立,不是老板與員工之間的關系,所以天然不該過分拉大收入差距。以往,動輒十幾、二十幾倍的薪酬差距,必須縮小,必須向一線、基層勞動者傾斜。當然,對管理層、中間層也要條分縷析地激勵,形成合理的層級關系。

  公平之二,在於壟斷與競爭的分類。競爭型國企,直接受市場規律影響,幹得好、賺得多,自然要多給高管們貨幣激勵。問題主要集中在壟斷國企,比如自來水、電網電力等,很難區分企業的利潤,究竟來自高管的辛勞、還是“只此一家、別無分店”的市場地位。對此,一方面要借鑒相近行業的利潤率來衡量,另一方面也要加強對高管日常管理行為的評估,包括企業作風、群眾評議等。

  公平之三,要看企業之間的比較。國企高管也是黨的幹部,激勵不能只看錢,仍要講理想信念,不能簡單比較私營企業主。同時,私企、外企形成的股權激勵、員工持股,已經被市場證實為有效的激勵機制,國企也可適當拿來運用,特別是在混合所有制企業中,更要勇於把黨管幹部與市場化選聘結合好。

  從來都沒有抽象的公平,從來都只有具體的公平。我們談國企改革的公平性,高管薪酬激勵是重要一環,可是絕不能空對空地談,空談壟斷、行政化如何如何,而要具體到企業生產經營的實際,選擇最合適的激勵路徑。既要讓國企高管心存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又要照顧好各個層級幹部職工的情緒,真正形成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公有制分配機制。

  歸根結底,國企改革的薪酬激勵,就是要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不得,搞清楚這一關鍵點,具體的技術評價手段並不困難。進一步來說,國企內部管理機制理順後,更有利於全員創新盈利、創造稅收與紅利,這也是全民福祉所在,同樣也是更大范圍、更廣意義的公平性。 (作者:井橋夕)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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