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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稱天津爆炸“受損房屋”房貸照還

2015-08-19
来源:香港商報網綜合

  天津濱海新區瑞海物流倉庫的爆炸事件,也造成了附近小區居民的流離失所。

  爆炸點附近的居民希望政府回購受損的房屋。不過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樣的事件不屬于不可抗力,而是涉事企業違規造成的侵權,業主和開發商可以要求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但政府沒有回購義務。

  至于銀行按揭貸款,律師和銀行業人士均建議應按時歸還,否則可能會因為違約而留下不良信用記錄。如果大量的業主因為房屋受損而“棄房斷供”,銀行也會增加大量的不良。不過律師也認為,即使業主不還房貸,抵押物價值的減損并不必然成為銀行的損失,銀行還可以通過主張執行業主的其他財產來償還貸款。

  業主訴求:回購或異地安置

  萬科海港城的業主劉先生8月17日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他是二期的業主,距離爆炸點大約800米,鄰居中也有不少人受傷,爆炸發生時因為在外出差而逃過一劫。目前,萬科海港城的業主幾乎都被安置在學校、體育館等公共場合,也有的在天津市區或者其他地方投親靠友。

  據劉先生介紹,萬科海港城整個小區都在爆炸點一公里范圍之內,共有房屋30棟,目前一期、二期都已經交房,且入住率都很高,但三期還未交房。

  劉先生表示,其購買房屋的價格約1萬元/平米,房屋總價大約為90萬元。他所購買的房屋是全款,但大部分購房者都有銀行的按揭貸款。

  在萬科海港城的業主微信群中,就有不少人開始擔憂房貸的問題。有的業主認為:這件事和銀行沒有關系,房貸還應該照還;但是政府批準居民區附近建立大型的危險化學品倉庫,存在責任,現在發生了損失應由政府進行回購。

  還有的業主也表示,爆炸除了造成的直接損失,未來這些房子即使通過維修后可以入住,其價值也會大打折扣。“估計買也沒人買了,租也很難租出了,這些貶值的損失也應該得到賠償。”

  據劉先生表示,包括他在內的業主,從未被告知附近有危險品倉庫。且該小區物業也表示,他們也不知道附近有危險品倉庫的事。劉先生稱,“不再回去住了,除了對爆炸心有余悸,也擔心空氣、土壤和樓體中殘留的有害物質對身體健康造成影響。我們希望要么政府回購房屋,要么給我們異地安置。”

  律師:可向侵權方索賠

  盈科律師事務所羅春利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爆炸事件不算是不可抗力,因為此次事可能是涉事企業沒有按照依法依規的方式來開展業務而造成,如果爆炸責任人完全依法依規運輸、儲藏、保管危險物品,則可以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因此不屬不能抗拒不可避免的事由。

  在羅春利律師看來,因為涉事企業沒有盡到消防安全等責任,企業應承擔侵權的法律責任。業主和開發商完全可以找侵權的企業,也就是本次事故的責任人要求賠償。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尹富強律師也認為,從媒體所披露出的零星信息來看,若是由于相關單位違反相關規定而導致爆炸等損失的發生,則屬于侵權。但當前對爆炸的原因尚未查明,誰為侵權人尚無法判定,甚至有可能存在多個侵權人,不排除導致業主損失的原因是多個侵權人的多個違規行為共同造成的。

  除了向侵權方索賠,政府是否有回購的義務?羅春利律師認為,公共事件,政府在里邊應該在起到一個補充的救助義務。政府沒有直接賠償的責任。

  尹富強律師也認為,從當前的法律規定的層面來看,主張政府回購很難得到法院支持。但從法律理論來分析,若政府存在過錯而導致損失的發生,過錯方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目前的損失是屬于開發商還是業主?尹富強律師表示,“雙方沒有約定的,房屋交付后房屋的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購房人(業主)承擔,但尚未交付的則由出售人(開發商)承擔。”

  至于房屋受損后,房貸是否還要還。兩位律師均認為,還應該按時還款。尹富強律師律師表示,“從法律層面上來說,業主還應承擔按時還款的義務,業主若不能按時還款,銀行有權利主張業主履行還款義務,根據房屋所處的不同階段,還可以主張開發商承擔擔保責任以及主張解除合同要求業主提前還款及實現抵押權等權利。”

  如果業主出現大量的“棄房斷供”,銀行短期內逾期貸款、甚至損失也會增加。不過某國有大行人士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業主棄房斷供并不可取,銀行也會告知客戶,如果不還的話會留下不良信用記錄。”

  該國有大行人士表示,如果辦理房貸時客戶購買了“房貸險”,則遇到這樣的情況保險公司會賠償,但往往購買的人并不多,而且還抱怨銀行的“捆綁銷售”。

  至于房產損毀造成的抵押物貶值或者消失,客戶不再繼續還貸,銀行是否會通過追索貸款人的其他資產來償還貸款。前述大行人士表示,“之前還真沒遇到過這樣的情況,一般出現棄房斷供,扣除首付和已償還的部分,抵押物的拍賣就足以清償剩余的貸款了。”

  尹富強律師卻認為,即使業主不還,抵押物價值的減損并不必然成為銀行的損失。“業主除了這套房產外是否還有其他財產,若有其他財產,銀行可以主張執行其他財產,或將來發現其他可執行財產可以隨時主張執行。”

  據了解,在汶川以及雅安地震中,受損的房子若已交付,需繼續履行合同。但萬科業主秦先生認為,爆炸和地震情況不一樣,地震屬于自然災害,而爆炸涉及到事故責任,不能同樣處置。

  保險如何理賠?

  對于購買保險情況,在業主群里,人身保險一部分人有,但是財產保險幾乎沒人投,“因為沒人能想到房子會被炸。”

  一位平安財險相關人員向記者介紹,在財產險中,一般涉及兩個險種,一種是家財險,房屋損壞后,賠償損失;另一種是按揭保險,房屋在按揭的時候,銀行要求投保,如果房屋發生損失后,第一受益人是銀行,應該先返還銀行的貸款。

  “如果投保了家財險,對于保險公司來說,針對這個損失理賠,至于受益人使用這筆賠償金來修繕房屋還是償還貸款,保險公司就管不著了。”上述平安財險相關人員表示,而至于按揭保險,原來保險做的比較多,現在做的比較少了,不知道天津那邊承保的情況怎么樣。

  專家建議:應加強房屋財產保險的推廣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 理論上說,房貸的償付和物業受損等沒有必然的聯系。從房貸的貸款角度看,依然是需要定期償付房貸的。

  嚴躍進建議,由于此次天津濱海新區事件影響力比較大,而且使得購房者在短期內喪失了還貸的經濟能力,所以在房貸償付上不排除有幾個應急做法。第一是允許購房者有一個還貸的緩沖期,這個是需要地方政府和商業銀行進行協調的。第二、允許購房者終止此類物業的還貸計劃,中間的金額損失或由地方政府和相關房企來承擔。第三、修改還貸的要求,可能還是需要償付,但在具體利率、償付金額、期限上可能有修改的余地。

  對于上述業主的訴求,嚴躍進稱,目前業主的各類訴求是合理的,對于地方政府來說,在當期應該盡量滿足各類需求。同時待查明事故責任人后,相應的賠償機制才能啟動。即地方政府做一個墊支者的角色。

  嚴躍進強調,如果從居住的安全度角度看,部分即便沒有受損的房屋可能也喪失了居住的價值。這個時候還是應該優先提供相應房源,讓購房者選擇新的居住地。同時,相關的損失應該核算清楚,后續應該啟動地方財政撥款和索取經濟賠償等內容。更關鍵是,這也使得后續房屋財產保險的重要性得到體現,地方政府應該在這個過程中加強房屋層面的商業保險的推廣。

  沒人能想到房子會被炸,就像一般沒人想到自己會出意外一樣。保險保的是你的房子和住在房子里的人,保的是您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

  (稿件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新京報)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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