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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稅立法需要公共討論平台

2015-09-01
来源:新京報

 

  日前,國土資源部下發通知,提出2017年要基本建成覆蓋全國的不動產登記信息平台。國土資源部副部長王廣華表示,全國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有可能在年底基本完成職責整合。這不禁讓人聯想到備受關注的房地產稅話題,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近日向社會公布房地產稅法被列入第一類項目,這意味著在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履職期限內房地產稅法有可能完成立法程序並擇機推行。

  2011年初,上海和重慶兩地實行了將房產稅征收范圍擴大至自住居民房產的試點改革,但試點改革方案除獨棟商品住宅外基本不涉及存量房產且規定了較大的免征面積,導致應稅房產數量較少和房產稅收入偏低,改革效果並不顯著。

  事實上,無論是房地產相關收費的取消,還是物業稅(房產稅或房地產稅)的改革都未有實質性進展。圍繞房地產稅的征收目的、立法原則、征稅范圍等稅制構建的關鍵因素,都沒有得到充分而廣泛的討論。無論是媒體的報道,還是專家學者的解讀,都按照各自理解的稅制方案表達對房地產稅的意見,很大程度上帶有“瞎子摸象”的意味。政府相關部門也從未公開房地產稅制度可能的途徑。這表明圍繞房地產稅的許多實質性問題長期處於“雲裏霧裏”的狀態。

  要消除這種不透明狀態,需要搭建一個房地產稅立法討論的公共平台,通過充分而理性的討論,逐漸形成共識。只有這樣,立法機構所制定的房地產稅法才能最廣泛和最大程度地吸納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利益訴求,從而使房地產稅法獲得社會公眾的理解和認同。

  目前,房地產稅法由全國人大相關部門和財政部負責共同起草。按照立法程序,一旦房地產稅草案完成後,將由國務院法制辦向社會公布草案征求意見稿,然後進行修改再進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

  由於法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的限定時間只有一個月,因此若沒有預先較為充分的討論,要在短時間內讓廣大民眾充分表達意見相當困難。尤其是房地產稅法將涉及較多細節,而每一個細節都會牽涉納稅人、相關政府及其部門的權益和責任,就更需要有充分的時間進行溝通、協商來化解稅法實施後可能遇到的各種阻力。例如,關於是否應該和如何設置房地產稅免征額就會有許多不同意見。贊同設置免征額的意見認為應該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住房需要不被征稅;而反對意見則擔心免征額的設置不一定會公平合理而且還會提高稅率和增加管理成本,反而弊大於利。

  在立法階段,一個公開的討論平台不僅有助於澄清房地產稅立法中的各種疑慮,更好地形成社會共識,還能在此基礎上形成良好的稅制條款和相關機制。例如,無論是房地產稅征稅對象和范圍的確定還是稅率的設置,都必須遵循“橫向公平”或“縱向公平”的原則,以保證稅負在不同納稅人之間分配的公平性。此外,由於房地產稅的計稅依據是評估價,容易產生爭議,因此就需要構建一個程序公正並有效運作的稅務爭議解決機制,以便促進稅法的良好遵從和順利實施。

  事實上,國外成熟的房地產稅制度都是經過充分的公共討論後才正式實施的。甚至有些地方連稅率都是需要每年討論後才確定。因此,房地產稅的公共討論本身就構成了成熟房地產稅制度的一個必要組成部分。唯此,房地產稅法才能生根落地並有效施行。(作者:朱為群)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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