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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断机制叠加红利新政 组合拳助A股信心恢复?

2015-09-08
来源:腾讯证券

   9月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聯合發出《關于就指數熔斷相關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擬在保留現有個股漲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數熔斷機制。

 
  征求意見稿指出,當滬深300指數日內漲跌幅達到一定閾值時,滬、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轉債、可分離債、股票期權等股票相關品種暫停交易,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貨合約暫停交易,暫停交易時間結束后,視情況恢復交易或直接收盤。
 
  此前一天,9月6日晚間,證監會負責人表示將研究制定實施指數熔斷機制,把穩定市場、修復市場和建設市場有機結合起來。
 
  與此同時,在上交所、深交所和中金所發布指數熔斷機制征求意見稿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指出,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9月8日起施行。
 
  隨著一系列“組合拳”的扎堆來襲,A股投資者信心有望得到提振與恢復。
 
  三大交易所擬引入指數熔斷機制 設5%和7%兩檔閥值
 
  昨日晚間,滬、深交易所與中金所就指數熔斷公開征求意見,擬在保留現有個股漲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數熔斷機制。
 
  其總體安排是,當滬深300指數日內漲跌幅達到一定閾值時,滬、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轉債、可分離債、股票期權等股票相關品種暫停交易,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貨合約暫停交易,暫停交易時間結束后,視情況恢復交易或直接收盤。
 
  以滬深300指數作為指數熔斷的基準指數,主要考慮因素在于:一是跨市場指數優于單市場指數。跨市場指數代表性更強,更能全面反映A股市場總體波動情況,而單市場指數主要反映特定市場的運行情況。二是在跨市場指數中首選滬深300指數。目前,A股市場投資者比較熟悉的跨市場指數包括滬深300指數(成份股以大中型市值股票為主)和中證500指數(成份股以中小型市值股票為主)。滬深300指數的市值覆蓋率、跟蹤指數產品的數量和規模都大于中證500指數。
 
  設置5%、7%兩檔指數熔斷閾值,漲跌都熔斷,日內各檔熔斷最多僅觸發1次。主要考慮有:一是5%作為第一檔閾值可以兼顧設置冷靜期和保持正常交易的雙重需要;觸發7%的情況雖然較少,但屬于需要防范的重大異常情況,應當一并考慮。二是雙向熔斷更有利于抑制過度交易,控制市場波動。境內市場處于新興加轉軌的階段,投資者結構以中小散戶為主,價格雙向波動較大,既出現過恐慌性下跌,也出現過過快上漲,包括因事故導致市場短期大幅上漲的情況。因此,當市場“暴漲”時,也需要熔斷機制穩定市場亢奮情緒,防范投資者對市場上漲的過度反應,使投資者擁有更多的時間來進一步確認當前的價格是否合理。
 
  滬、深交易所和中金所根據指數熔斷相關規定的要點,在各自交易相關規則中補充指數熔斷事項的專門規定,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或建議截止時間為9月21日。
 
  熔斷機制相當于“減震器” 或構筑A股底部
 
  業內人士表示,熔斷機制的主要目的是給市場一個冷靜期,讓投資者充分消化市場信息,防止市場或某一產品非理性的大幅波動,特別防止市場大幅下跌甚至發生股災,以維護市場的穩定。
 
  英大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大霄稱,熔斷機制可以保護投資者利益,利于穩定市場,減少市場大幅波動,利于構筑2850點“嬰兒底”。熔斷機制有利于維護市場秩序,與成熟市場同步,是交易機制的重要完善。
 
  東吳期貨研究所所長姜興春表示,市場一旦觸及熔斷機制,意味出現了比較大的波動與風險,通過熔斷機制讓市場參與者重視風險并理性對待當前行情,短時間暫停交易讓市場多空保持理性以及正確評估市場未來走勢,以做出風險管理決策,同時也對程序化交易稍有所干預。
 
  寶城期貨金融研究所所長助理程小勇表示,熔斷機制相當于“減震器”,它的好處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市場的交易風險提供預警作用,有效防止了風險的突發性和風險發生的嚴重性;二是為控制交易風險贏得思考時間和操作時間;三是有利于消除陳舊價格導致期貨市場流動性下降;四是為逐步化解交易風險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不過,經濟學家,清暉智庫創始人宋清輝指出,極端行情下熔斷機制才有必要。對于極端行情來說,啟用熔斷機制可以暫時減輕市場恐慌情緒引發的大量拋售,對價格劇烈波動有一定緩解作用。為市場恢復理性創造了時間,也有助于市場信息的充分流通,同時還有助于防范“高頻交易”之類高速計算機模型出現錯誤時可能給市場帶來的災難。
 
  但是,就目前來講,A股市場沒有必要立即推出熔斷機制。首先,對A股市場來說,目前漲跌停限制基本可以達到對日內波動風險的管控,所以暫時沒有必要學習國外實行熔斷機制。再者,熔斷機制下,市場價格不能及時地反映交易者的交易意愿,容易導致價格扭曲和有效性下降。第三,價格扭曲會帶來價格波動,價格波動不會降低市場波動,而是會加劇市場波動。實際上,不干預股市也是對市場的一種尊重,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不應該引入這項機制。
 
  熔斷機制的前世來生:可有效抑制千股漲/跌停
 
  熔斷機制起源于美國,主要目的在于避免“閃電暴跌”事件。在美國這樣較為成熟的資本市場中,熔斷機制可以有效地避免市場因為過度恐慌或過度亢奮,引起非理性的暴跌暴漲。
 
  在不久前的8月24日,A股滬指創下8年來最大單日跌幅。當日,A股三大股指盤中均以9%左右的跌幅直奔跌停而去,兩市共2092只個股跌停。晚些時間開盤的美股三大股指,其盤前股指期貨均跌逾5%,由此觸發熔斷機制,美國三大交易所股指期貨暫停交易;但經過了短時間的恐慌后,美股扭轉頹勢,道指當日跌幅最終收窄至3.58%。由此可見,熔斷機制對投資者恢復理性,重估買賣選擇都有極大的幫助。
 
  如果A股此前就有熔斷機制,股災還會這么嚴重嗎?統計發現,至6月15日大跌以來,A股市場出現了很多次單日暴漲暴跌的現象。股災以來,一共有19個交易日可以觸發熔斷,其中5個交易日因為上漲,14個交易日因為下跌。
 
  具體來看,單日下跌連續突破5%、7%閾值的共有7個交易日;單日上漲連續突破5%、7%閾值的共有2個交易日。此外各有一個交易日滬深300指數開盤漲、跌超過了7%,應全天停盤;還有一個交易日開盤跌6.27%,應暫停交易30分鐘。
 
  其中特別值得一提的是7月6日,在當日前的一個周末,監管層連續出臺了證金公司護盤、暫停新股發行、證券公司1200億元資金入市等重磅救市措施,被市場稱為“王炸”。然而當日股指卻高開低走,大批中小盤個股經歷了從漲停到跌停的命運。但是如果當日有熔斷機制的話,滬深300指數開盤即大漲8%以上,按標準市場全天都應停止交易,救市效果或許就完全不一樣了。同樣的道理,如果有熔斷機制,市場將減少很多千股跌停、千股漲停、千股跌停到漲停這類極端的行情。
 
  業內人士指出,熔斷機制不僅給股指期貨的交易者提出了一種警示,也為期貨交易的各級風險管理提出了一種警示。熔斷機制有效防止了風險的突發性和風險發生的嚴重性。此外還為控制交易風險贏得思考時間和操作時間。有利于消除陳舊價格導致期貨市場流動性下降,有了熔斷期,可以消除交易系統的指令堵塞現象,保證交易的暢通。
 
  此外,除了美國,法國、日本、韓國等國也都采用了熔斷機制。2013年5月23日,日經225指數大跌,日經225指數期貨就曾觸發“熔斷機制”而暫停交易。
 
  與漲跌停板并行受爭議 漲跌停板何去何從?
 
  熔斷機制是在A股持續震蕩的背景下推出的,監管層的用意不難理解。李大霄表示,熔斷機制可以保護投資者利益,利于穩定市場,減少市場大幅波動,是交易機制的重要完善。一位投行人士也分析說,熔斷機制是阻止暴漲暴跌的措施,該制度實施后,千股漲停跌停的局面就不會再出現了。
 
  市場普遍認為,熔斷機制將直接改變市場參與主體的交易策略和交易思路,同時可能還會抑制一些公募基金利用尾盤拉升機會做凈值。據了解,以前有不少公募基金為了做凈值會在尾盤出現跌停到漲停的情況,而在熔斷機制下,這些操作難度將大大加大。
 
  不過,有一部分聲音對熔斷機制持不看好的態度。經濟學者梁海明表示,“我不認為熔斷機制對A股來說是一個好東西,畢竟A股本來就有漲跌停板機制了,現在再來熔斷機制,就顯得對股市的呵護太小心翼翼了”。在他看來,現在特殊時期引入熔斷機制也沒有錯,但熔斷機制與漲跌停制度并行看起來很奇怪。
 
  期貨界人士墨七寶也表示不太看好熔斷機制,“這會變相助漲助跌,以后投機會更加瘋狂。而且,不交易就沒有流動性,沒流動性的話,有突發事件就只能坐以待斃”。另一位分析人士也認為,在熔斷機制下,私募等機構投資者將很難把握操作節奏,因而這可能會導致國內金融市場的整體交易量下降。
 
  而事實上,滬深交易所已經在股票交易的部分環節實施“熔斷”機制。
 
  2014年IPO 重啟前,上交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為抑制新股首日爆炒,設計了嚴厲的熔斷機制,即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10%以上(含),以及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20%以上時,均將遭到臨時停牌。
 
  但熔斷機制并未產生預期效果。以2014年1月29日深交所新股上市情況為例,7股開盤集體以20%高開“秒停”,因盤中成交價較開盤價首次上漲超過10%,全部7只新股觸發臨時停牌。復牌后,7只新股股價再次被集體拉升,遭遇二度臨時停牌,最終以漲幅上限收盤。
 
  政策支持長期持股:個人持股超1年股息紅利暫免征收所得稅
 
  值得關注的是9月7日,財政部網站發布“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已經國務院批準,自今天起施行。這被認為是又一力挺股市的重要利器。
 
  通知指出,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上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股權登記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后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通知規定執行。本通知實施之日個人投資者證券賬戶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時間自取得之日起計算。
 
  對此,宋清輝指出,股息紅利稅差異化征收,意在鼓勵長期投資,對股市屬于重大利好消息。監管層從2012年起,就開始研究對個人投資者股息紅利,按持股期限實行差異化征收所得稅政策,目的是降低市場交易成本、提高市場效率、減輕投資者負擔,并主要從降低證券期貨市場交易手續費和市場監管費等方面著手。
 
  事實上,免征或者降低股息紅利所得稅,與降低交易手續費類似,能夠起到調減投資者持有和交易股票成本的作用,一旦投資者形成共識,有助于市場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理念的形成,變相等于鼓勵散戶進行價值投資。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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