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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不搞三權分立

2015-09-14
来源:香港商報

  黃熾華

  中聯辦張曉明主任9月12日在出席一個紀念《基本法》誕生25周年的論壇上致辭說:香港的政治體制,是中央直轄下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行政、立法互相制衡也互相配合。他指行政長官是中央管治香港的途徑,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的法律地位。香港不搞三權分立,因香港是地方政權,三權分立在擁有完整主權的國家,對香港只有參考價值,三權分立不適用於香港。

  港直轄於中央政府

  「三權(行政管理權、立法權和司法獨立權)分立」不適用香港,《基本法》早就說得明明白白。在第一章「總則」的第一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二條闡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因此,香港特區的「三權」不是與生俱來和固有的,而是全國最高權力機關人大常委會授予的,授予多少有多少,香港特區沒有剩餘權力可以利用立法會和司法獨立抗衡中央政府對香港的全面管治。

  所謂「三權分立」(checks and balances)即三權分治,是西方國家「實行」的政治制度建制原則,香港不是「國家」,而是直轄於中央政府,故不存在「三權分立」。本文「實行」二字加引號,是諸如英、美、日至今都未真正實行「三權分立」。在美國,總統奧巴馬受到制衡寸步難行,實質上共和黨已控制參議、眾議兩院,變成了「政黨制衡」;在英國,首相由控制國會多數的工黨或保守黨產生,也成了政黨制衡;在日本,首相更長期由自民黨黨魁擔任,現任首相安倍今次又無人挑戰成為黨魁,并連任下屆首相,便可瘋狂推行復活軍國主義的「修憲」安保條例,置其他反對黨和逾七成人民反對於不顧而一意孤行,何有「三權」制衡?連原來憲法也可肆意「修改」。故對所謂「三權分立」,西方許多「民主國家」都歪曲了原意并無實行,香港作為中國的直轄行政區域,哪能搞「三權分立」?

  莫破壞三權健康關系

  中央頒布的關於香港「白皮書」指明: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規定的特別行政區制度是國家對某些區域采取的特殊制度。在這一制度下,中央政府擁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權力,也包括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對香港的高度自治,中央具有授予權、監督權。具體而言,中央對香港《基本法》有解釋權、修改權;對行政機關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有決定權、任命權;對立法機關制訂法律有監管權以及向香港特區作出新授的權力。例如,去年人大常委會對香港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8.31決定」,就不是由反對派「占中」威脅說了算。故「三權分立」或「分治」并不存在。

  張曉明主任強調,香港的政治體制,是中央直轄下的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行政、立法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司法獨立的政治體制。這在《基本法》中逐條規定得清清楚楚。立法會反對派議員歪曲香港特區「三權」關系,只要制衡和對抗而不配合,用「拉布」和設置障礙阻撓行政長官依法施政;對特區政府有利港人發展利益的施政搞「司法覆核」進行拖延或否決,背離了香港特區「三權」的實質和應有的健康關系。

  張曉明的講話,實是根據香港對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存在的不符合「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的錯誤理解和違法違憲行為的及時澄清、闡明及提醒。香港各界必須認真理解和領悟才是。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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