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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對國家的權責分際和應有承擔

2015-09-25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專業人士協會主席 陳建強

  中國近代大思想家梁啟超先生指出:「知責任者,大丈夫之始。」在成熟的自由制度里,權利和責任從來就是一體兩面。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是不容改變的事實,一國兩制也是一項長期的事業。在這樣一個前提下,香港必須以兼顧中央與特區的全局性思維,認清特區對國家的權責分際和應有承擔,積累正能量。

  本港回歸已經18年,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成功落實,亦曾經歷考驗,但公眾普遍聚焦於一國與兩制的關系、中央對香港行使的權力,以及作為特區的自治權限,但幾乎沒有談及特區居民對家的責任和義務,因而在中央與特區的關系中,只談權而不談責,更有人以民主和本土之名,為求抗爭,「勇」於違法。

  行政長官梁振英指出:「香港居民在基本法底下有基本權利,但亦對香港社會及國家有基本的義務,因此,根據基本法行使的權力,但同時要承擔對香港社會、對國家的責任和義務。所以,最重要的一點,就必須兼顧權力和責任、權利、義務。」

  以上的一段說話,總結出香港長期困處政爭泥淖的深層次原因,并且疏理出解決的思路。當然,在現今的政治氛圍下,有關言論難免會引發爭議,但不能因此而退縮回避,否則香港將難以在螺旋向下的沉淪中,得以止血和自救。

  一國兩制理解須銘記在心

  第一,一國兩制是非常复雜的制度設計,中央對香港具有六項權力,除在基本法中列出的外交和防務外,還有創制權、立法管治權、政府組織權及宣布緊急狀態的權力,此外,中央還擁有基本法中未有列明的國家元首權,香港須以中國國家主席為元首。這些權力并非微沒或多餘,而是恰如其份地闡析中央與特權的權力分際,反映香港并非一個有完整權力的主權實體,而只是有較寬廣自治權的地方政府。

  第二,中央與特區的關系屬於一種特殊的中央與地方關系,但也有中央與地方關系的共通性,以及相對的責任和義務。尊重和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國家發展利益,維護中央統一權威,是這種權責關系中不可踰越的「紅線」;而報效國家則是特區應有的義務或政治責任。

  第三,配合和促進國家的經濟發展、民生建設,爭取在一帶一路戰略、自貿區政策和國家五年發展規劃的框架下,共同參與,以實際行動去推動對國家建設成長的貢獻。

  第四,香港是一個具有高度自由的資本主義社會,大家可以自由表達自己的觀點和政治情感傾向,即使是極端的言論也會得到容忍和包容。鄧小平也曾指:「1997之后,香港有人罵共產黨,罵中國,我們還是允許他們罵。」這種包容不僅顯示出中央對於香港情况的理解,而且反映出中央政府的高度自信。不過,日趨惡毒的謾罵,加上愈趨失控的攻擊和針對,對兩地關系的傷害,經已透肉入骨,若再不遏制,肯定需要截肢,甚至無藥可救。

  第五,承擔責任首要擁有敢於擔當的精神。一個人能承擔多大的責任,不僅僅取決於他理想的高低、眼界的寬窄、能力的大小,更取決於他有沒有敢於擔當的精神境界。美國麥克阿瑟將軍在西點軍校的告別演講中提出「責任、榮譽、國家」六字訓誨,我真誠希望香港這一批「民主覺醒」的年輕人,能以中國人、一國兩制的方式和理解去銘記在心,并付諸行動。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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