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83

優化漁民殯葬條例

2015-10-26
来源:香港商報

  漁農界立法會議員 何俊賢

  一直以來,盜墓者對於不少市民而言只是游戲及電影的情節,但在這個重陽節前夕,卻發生一宗黃宜坳元洲仔漁民葬區山墳被掘盜陪葬品事件,盜墓者接連掘盜19座山墳,惹得一眾漁民大為傷神。不過讓漁民傷神的又豈止盜墓呢?原來漁民墳場還有一些過時得讓人啼笑皆非的規矩,隨時讓漁民心有不甘,一般市民相信亦會哭笑不得。

  不宜陰間不能團聚

  現時全港市民由於骨灰龕位供不應求,開始為身后事籌謀。雖然漁民如果符合「一生人四分三時間於本地從事漁業工作」,以及為「原居漁民」這些較苛刻的條件,便可向民政事務處申請指定地區為期最多10年的陰宅,但部分不合時宜的規矩卻不禁再讓生者死者皆「阿愁」上身,皆因部分漁民雖然符合資格使用漁民墳場,但其配偶卻可能是「岸上新娘/新郎」,不符資格,最終只得譜寫出不能合葬且陰間也不能團聚的悽慘故事,或者落得物無所用。這甚或有鼓勵漁民成為孤家寡人之嫌。

  所謂「每逢佳節倍思親」,過年過節我們會與在生的親人團聚,在春秋二祭則會祭祀先人,重視慎終追遠的精神。中國人最忌生離死別,讓結為夫妻的先人分葬兩地實屬禁忌。現時社會人倫關系轉差,兩代關系疏離與部分文化散佚不無關系。民政相關部門所處理的事表面皮毛,實質影響深遠。政府實在應修改這種導致夫妻分葬的過時法例,達致「成教化,助人倫」的重要作用。

  釋放更多殯葬空間

  除此之外,現時有關漁民墳場的申請仍有不少繁文縟節,包括要求已退休并將工作交棒予兒女的漁民提供漁船戶口簿作證明文件作申請之用;相關的證件年代久遠,且存放在船上,容易破爛遺失。可見有關制度有礙合資格漁民正當使用墳場。漁民在處理殯葬事宜上較為便利,一來是漁民合法權利,二來有助紓緩坊間對龕位的競爭,實屬整體社會之福,絕對值得關注。

  所謂「勿以善小而不為」,除了公眾極為關注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其實政府現時亦正計劃從小處着眼,包括修訂《華人永遠墳場條例》,讓已婚婦人能與其父家成員安葬在殯葬場地等。因此,漁民墳場的相關條例亦應盡快研究修訂,并優化相關委員會的審批透明度,將充滿繁文縟節的中世紀纏足布拿掉,讓漁民可以有「身后之地」,亦讓人倫觀念能重回正軌。

[责任编辑:郑婵娟]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