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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超級監管者呼之欲出 央行有望牽頭

2015-11-10
来源:第一財經日報

  隨著中國金融業步入混業時代,對于“超級監管者”的呼聲越來越高。

  11月9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舉行吹風會,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楊偉民提到,要對現行金融監管體制進行改革。此言引發業內關注。事實上,7月20日《第一財經日報》在《互聯網金融呼喚混業大監管》的社論中已經呼吁,從中央政府簡政放權、提高行政效率、方便市場主體辦事的角度而言,一個“大金融監管”的統一格局可能更適應行業發展的需要。

  習近平總書記在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下稱《建議》)的說明中指出,近年來,我國金融業發展明顯加快,特別是綜合經營趨勢明顯。這對現行的分業監管體制帶來重大挑戰。

  決策層近期釋放的信號,加上《建議》提到“改革并完善適應現代金融市場發展的金融監管框架”,意味著中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已經提上議事日程。正如中國銀行業協會首席經濟學家巴曙松[微博]所言,如果繼續堅持分業監管的模式,將中央銀行排斥在金融監管體系之外,金融監管的有效性勢必會大幅降低。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上周在出席媒體年度論壇時表示,資本市場出現的問題證明混業經營是大趨勢,分業監管的格局是現階段出現很多矛盾的重要體制性因素,呼吁盡快組建金融監管總局,從分業監管向綜合監管轉變。

  監管“分久必合”

  楊偉民9日表示,根據前一個階段資本市場的波動,適應國家金融發展混業的趨勢,這次《建議》提出,要對現行金融監管體制進行改革,具體改革方案還需要進一步研究和制定。

  中國現行的“一行三會”分業監管模式,開始于1997年金融危機過后,在此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中國金融業的快速發展,分業監管在當下的金融業運行中,一方面監管效率低下,另一方面,在應對一些金融創新和國際化程度不斷提高的問題時,顯得力不從心。

  “近年來,特別是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中國的金融結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銀行貸款在社會融資總額中的比重大幅降低,‘影子銀行’體系快速發展,金融機構的功能邊界逐漸模糊,金融微觀效率不斷提升,但宏觀脆弱性不斷增加。在這樣的背景下,如果繼續堅持分業監管的模式,將中央銀行排斥在金融監管體系之外,金融監管的有效性勢必會大幅降低,極有可能在中國出現類似于歐美等發達市場爆發的金融危機隱患,近期的股市大幅波動就是典型的例證。”巴曙松表示。

  東方證券研究所首席銀行業分析師王劍在最新的研究報告中梳理了2011年以來中國發生的三次流動性危機,認為均是由于各監管機構協調不暢,導致監管存在盲區。他認為,除了2011年下半年溫州中小企業流動性危機和2013年6月的貨幣市場流動性危機外,今年的A股動蕩也與監管不暢有關,“觸發點是清查配資,存在銀監會與證監會[微博]協調不暢的因素……這導致證監會并不掌握整體配資數據,也不知市場杠桿水平,出手清查誘發股災后,才會那么不知所措。”

  此外,金融業的創新和國際化程度的不斷推進,也需要監管模式的轉變。近期決策層的表態,為金融監管體系的改革指明了方向。習近平在對《建議》的說明中指出,近年來,我國金融業發展明顯加快,形成了多樣化的金融機構體系、復雜的產品結構體系、信息化的交易體系、更加開放的金融市場,特別是綜合經營趨勢明顯。這對現行的分業監管體制帶來重大挑戰。

  習近平指出,國際金融危機發生以來,主要經濟體都對其金融監管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主要做法是統籌監管系統重要金融機構和金融控股公司,尤其是負責對這些金融機構的審慎管理;統籌監管重要金融基礎設施,包括重要的支付系統、清算機構、金融資產登記托管機構等,維護金融基礎設施穩健高效運行;統籌負責金融業綜合統計,通過金融業全覆蓋的數據收集,加強和改善金融宏觀調控,維護金融穩定。這些做法都值得我們研究和借鑒。

  中國銀行戰略研究部副總經理宗良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綜合金融監管一經提出,就備受關注,反映了各界訴求,“首先,金融機構、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大都逐步發展一種綜合經營的模式。在互聯網金融領域,發展伊始就呈現出了綜合化經營的局面,通過互聯網將銀行、證券、投資、保險等相關業務整合起來。”

  事實上,對于混業監管,中國已有嘗試。早在2004年,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就建立了“監管聯席會議制度”,遇到重大綜合監管問題時,及時協商并作出各監管部門的統一決策。而在2013年,國務院同意建立由央行[微博]牽頭的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宗良告訴本報,以上嘗試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分業監管的不足,但是應該看到,受到各個監管機構各自利益的影響,行業協調機制的作用尚未充分發揮出來,下一步要明確未來發展思路,宏觀審慎監管和微觀監管有機結合,金融審慎監管能夠防止出現系統性金融風險,微觀監管能夠保證細小環節落實到位。

  央行有望牽頭

  對于未來“大金融監管”的可行路徑,目前業界看法不一,而《建議》的提法也還處于文件層面。不過,構建由央行牽頭的“超監管機構”,在各方的建議中呼聲最高。

  巴曙松認為,在具體監管框架改革趨勢上,重新整合央行與不同領域監管機構的功能、發揮央行在應對金融危機中的主導作用,正在成為主要發達經濟體和一些新興經濟體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共同趨勢之一,有的國家的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已經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他以捷克為例表示,其模式對中國最具參考價值。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捷克實行的是分行業的四部門監管模式,隨著金融市場復雜程度的提高和內在聯系的增強,這種分業監管體制的缺陷也越來越明顯,尤其在1997~1999年捷克的金融危機中暴露得十分明顯。經過深入研究,捷克在2006年4月進行了金融監管改革,將四大金融監管機構職能統一集中到捷克央行。

  “這一新的監管框架在最近的全球金融危機中表現良好,特別是克服了市場動蕩時期監管機構溝通協調效率問題,總體上提升了捷克金融體系預防、識別和抵御金融風險的能力。”巴曙松稱。

  此外,巴曙松還列舉了三種可供借鑒的國外模式:一是借鑒英國金融監管模式,建立以央行為核心的綜合監管體系;二是借鑒美國模式,成立金融穩定委員會,同時賦予央行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和金融控股集團的監管權限;三是通過過渡性政策安排,逐步將銀行、證券和保險的監管職能重新收歸央行大框架下管理。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郭田勇[微博]9日告訴本報,他的個人觀點也是“央行作為牽頭方和引領者”。

  郭田勇稱,鑒于央行是金融基礎設施的管理者和市場流動性的最終提供者,考慮到國際做法并結合中國國情,目前應在分業監管的基礎上做好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的有機結合、宏觀文件與微觀激活的有效統一,為此,需構建由央行作為牽頭方和引領者的宏觀審慎監管框架。

  有股份制銀行戰略部人士對本報表示,未來的改革存在兩種可能性,一種是“一行三會”將重新合并,成立金融監管局;另一種是在現有機制基礎上成立協調委員會,比“一行三會”級別更高,并保持中立性,主要對金融監管空白領域進行協調,加強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聯動,類似于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曾經發揮的作用。

  不過,宗良告訴本報,由于綜合金融監管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分割,推進存在難度,因此他建議借鑒國際經驗采取合理的方式加以推進,在短時期內,如果做不到統一監管,應該由國家更高層級來督促各部門進行突破。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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