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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鴻祎:沒有創新 雙11只能是句口號

2015-11-13
来源:虎嗅
  周鴻祎在《人民日報》上說了啥?——股權眾籌,期權減稅
 
  虎嗅注:紅衣教主今天在《人民日報》上發表署名文章,原標題為《周鴻祎:沒有制度創新,“雙創”只能是一句口號》,文章里說了兩件事,一是對股權眾籌希望能夠減少限制,尤其是法律中關于股東人數不能超過200人的限制,第二是員工的期權稅太重,希望能夠減免,看得出,老周這是希望政府能夠再給互聯網行業松松綁。不過周鴻祎是怎么跟《人民日報》搭上的呢?360的GR做的不錯嘛
 
  以下是原文,虎嗅略做刪減,
 
  清障搭臺、化繁為簡、簡政放權,都是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創造良好制度環境。目前,我國的公司法、證券法等,存在一些不與時俱進的規定,這有可能成為“雙創”絆腳繩。比如,對股權眾籌股東數量的限制,對期權收入的個稅征收等。
 
  對眾籌股東數量應減少限制
 
  初創企業融資難是一個老問題,第一筆資金往往來自父母和親朋好友,銀行不要指望,天使投資也不是那么容易獲得。但有了互聯網以后,初創企業可以通過金融平臺,讓很多素不相識的人知道創業者做的項目,可以從認同者那里融資。如果一萬人愿意投資這個項目,每個人一萬元,風險就不大。如果成功,回報率也很高。有了股權眾籌,普通人都能參與到創新創業中。
 
  我們在開發360奇酷手機的時候,也有進行股權眾籌的想法。360公司投資20多億元成立了奇酷手機公司,從中切出一小部分股權,再限制一定的份額向普通人開放。他們既可以享受奇酷公司未來價值增長所帶來的回報,也可以根據一定折扣購買奇酷的產品。我們并不缺錢,對我們來說,股權眾籌是一種用戶策略和營銷策略,這些人購買了奇酷的股權,他們既是用戶,又是股東,會積極地向我們提出各種產品建議,同時也會熱情地向其他人宣傳產品。對我們來說,這批最鐵桿的用戶非常重要。
 
  但根據公司法,非上市公司的股東不能超過200人。與公司法相對應,我國證券法第十條規定,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或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200人的,都算是公開發行證券。公開發行證券則必須通過證監會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需要在交易所,遵循一系列規則去交易。
 
  我理解公司法、證券法這樣規定是為了防止出現非法集資,一旦集資人跑路,就會成為社會不安定因素。但這樣的規定過于“一刀切”,與現實發展和需要有些脫節。首先,我們都已經投資了20多億元,根本不可能跑路。其次,我們對每份投資額都做了限定,即使出現風險,也不會導致投資者傾家蕩產。第三,我對自己的公司和產品充滿信心,我甚至愿意以我個人的資產作為擔保。像這樣的設計,與非法集資根本不是一個概念。
 
  因此,希望公司法、證券法與時俱進,根據今天技術發展和市場情況,及時修改完善,為互聯網創新提供更好的制度支持。
 
  對期權收入征稅應給予優惠
 
  對員工出售期權的收入征收高額的個人所得稅,也值得商榷。
 
  像360這樣的互聯網公司,基本實現了全員持有股票或期權。我認為他們不是員工,而是公司的合伙人,是創業者。他們有了股票,有了期權,有了主人翁意識,就會特別積極地為企業創造未來。互聯網公司發展迅速,原因是員工愿意加班,愿意勤奮地工作。如果沒有期權和股票作為激勵,員工不可能有這樣的自覺性和積極性,這個企業不可能發展很快。
 
  初創企業要發展,必須要不斷引入高端人才、專業人才,但這些人才在大公司里拿著豐厚的薪酬,初創企業根本給不起。這些高端人才降薪加入初創企業,授予期權或股票之后,他們將在幾年之內忍受這種低收入。
 
  按照現有法律規定,我國對企業員工出售期權所獲得的收入按照個人所得稅來進行征稅。如果這家初創公司發展到后來上市了,他們賣了期權賺一部分收入,國家是把期權收入和員工月工資收入加在一起,征收可能高達45%的個人所得稅。雖然員工一次性出售期權賺了不少錢,但他或許在前五年甚至十年內一直拿著低工資。
 
  另外,企業授予員工股票和期權,都是具有限定條件的,就是說一年只能出售一部分,四五年才能出售完。如果公司股價跌了,員工賺不到什么錢,之前長期的較低工資也算是白忍了。因此,希望國家對期權等遠期激勵收入適當給予支持,提供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
 
  改革開放30多年,出現的幾波紅利都是因為當時國家的寬松政策環境,從1984年開始,中國出現了一個大的創業潮,出現了像聯想、華為、萬科這樣的著名企業,這也是制度改革帶來的紅利。1990年之后,我們這群搞互聯網的毛頭小伙子敢辭職下海,也是政策對待新生事物采取寬松和支持的態度。今天互聯網的繁榮局面,根本上講就是當時寬松的制度環境決定的。
 
  那么,今天的紅利在哪里?我覺得仍然在強烈希望改變自己人生的年輕人身上,所謂軟實力,本質上是年輕人的創造力。但能不能真的產生紅利,就看制度環境,就看行政、法律等方面是如何地引導、激勵、扶持了。
[责任编辑:董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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