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針對中國光伏產品的貿易保護行動“流產”了。今年5月5日,應歐洲光伏產業聯盟的申請,歐委會開始對最低限價調整機制發起期中復審。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昨日回應稱,經過商務部的大力工作,歐委會已在近日作出披露,基本認同中方抗辯意見,擬終止該項調查。
⊙記者 趙靜 ○編輯 谷子
一場針對中國光伏產品的貿易保護行動終于“流產”。
昨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在發布會上回應稱,經過商務部的大力工作,歐委會已在近日作出披露,基本認同中方抗辯意見,擬終止該項調查。
據介紹,歐委會應歐洲光伏產業聯盟的申請,于5月5日開始對最低限價調整機制發起期中復審。申請方指控中國企業大量申報低價,拉低基準價格,要求將中國企業報價從作為最低限價調整依據的彭博社價格指數中排除,意在通過復審抬高最低限價,提高中國產品進入歐盟的價格門檻。
商務部為此組織了積極的法律抗辯。歐委會11月4日作出披露,指出中國企業報價增加是因為中國光伏產品市場份額擴大,且中國價格的降幅并未大于國際價格,兩種價格走勢相近。“也就是說,包含中國價格在內的現行基準價格,能夠反映全球光伏產品價格總體情況,不需要改變。鑒于此,歐委會擬終止該項調查。”沈丹陽說。
“友好”方案年底到期
中歐光伏貿易爭端始于2012年7月,曾被視為全球涉案金額最大的貿易爭端。
當時,以德國Solarworld為代表的歐盟光伏電池產業向歐委會正式提交了對中國光伏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的申請。同年9月6日,歐委會宣布對中國光伏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2013年6月4日,歐委會決定,從6月6日至8月6日對產自中國的光伏產品征收11.8%的臨時反傾銷稅,此后4個月,稅率將升至47.6%。
這樁貿易爭端最終在2013年下半年得到“友好”解決。
2013年7月27日,歐委會貿易委員德古赫特宣布,經過談判,中國與歐盟就光伏貿易爭端達成“友好”解決方案,可以以一個可持續的價格達成新的市場平衡。隨后的8月2日,歐委會宣布正式批準中歐光伏貿易爭端的“價格承諾”協議。該決議包含兩部分,一是接受中國太陽能電池出口商提交的“價格承諾”方案,二是對于參與該方案的中國企業免征臨時反傾銷稅。決議自2013年8月6日實施,有效期至2015年底。
然而,今年6月,歐盟指責中國光伏企業違反價格協議,并最終導致阿特斯太陽能等3家中國光伏企業退出中歐光伏價格協議。自2013年7月的“友好”解決之后,再給中國光伏企業當頭一棒。
上周,歐委會又發布公告,由于兩家中國企業在對華晶體硅光伏組件及關鍵零部件雙反案中違規,因此決定取消這兩家中國企業的價格承諾,并對其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這兩家中國企業為:正泰太陽能(浙江)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杭州浙大桑尼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金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對此,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光伏分會主任趙玉文指出,雖然目前中國光伏企業陸續在國外建立代工廠,避免了受歐盟取消價格協議的沖擊,但是整體來說,歐盟接二連三取消中國光伏企業的價格承諾,意味著被取消價格協議的光伏企業很有可能失去歐洲市場,影響也是毋庸置疑的。
自由貿易還得努力
今年7月15日,德國機械設備聯合會、BayWa公司、EnBW公司等30家企業和協會聯名要求歐盟取消對中國光伏產品的限制措施,理由是歐洲進口成本被人為提高10%,德國因而未能實現加大太陽能利用的目標。
此后的9月,代表歐洲太陽能產業80%的21個太陽能協會聯合呼吁歐委會結束對中國太陽能進口商品的懲罰性貿易限制和“受到廣泛質疑的”中歐最低價格承諾協議(MIP)。這也被視為是對不久前以SolarWorld為首的機構EU ProSun向歐委會提出“對將于12月到期的對中國太陽能進口商品的貿易限制進行審查”作出的回應。
歐洲21個太陽能協會呼吁,“與中國在電池和組件方面的貿易關系應該正常化。自2013年出臺關稅及MIP以來,歐洲太陽能部署顯著放緩,去年僅達到7GW,我們可以看到在這一階段沒有理由繼續MIP或關稅。”
歐盟行業機構Solar Power Europe的首席執行官詹姆斯·沃森也表示,MIP和關稅必須在今年按計劃結束。
“但是,從目前歐盟的一系列做法來看,歐盟對華光伏價格協議很可能會繼續執行,幾乎沒有放松的可能。中國光伏企業期望價格協議到期后,歐盟對華光伏市場大門完全打開幾乎沒有可能。”趙玉文分析說。
他表示,歐盟當地的光伏企業生產商因為自身利益問題,主張采用價格低廉的中國光伏產品。但是作為下游的光伏安裝商則認為,如果中國的光伏產品不按照價格協議進來,那么歐盟的企業就沒有任何價格優勢,并且面臨生存危機。歐盟這種內部矛盾一直存在。
沈丹陽在17日的發布會上稱,“這件事到目前為止結果還是不錯的,但我們還得繼續努力。接下來商務部將繼續與歐委會加強溝通和協商,爭取早日恢復光伏產品的自由貿易,促進清潔能源的廣泛利用,為應對氣候變化挑戰做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