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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不慎坠楼,局长之死有隐情?

2015-12-06
来源:北京青年报 常青村

   12月4日凌晨5點多,河南沁陽市公安局長鄧予生從沁陽市公安局大樓墜樓身亡,坊間傳其為自殺。當天下午,沁陽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鄧予生不慎墜樓身亡。

 
  據知情人士分析,鄧予生墜樓可能與兩年前沁陽市公安局原紀委書記張學林遇車禍身亡案有關。當時,張學林案件曾經成為全國的輿論熱點,該案錯綜復雜,至今未見完整事實真相,茲不贅述。現在,官方結論稱鄧予生“不慎墜樓身亡”,明顯有否認背后涉及其他案件之意。不過,人們看了官方的描述,卻覺得“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官方消息稱,4日凌晨,鄧予生準備帶領沁陽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張愛忠、副局長申軍檢查治安巡防工作時,不慎墜樓,經醫院搶救無效身亡。這里的核心事實就是“不慎墜樓”四個字,根本不能說清楚當時墜樓的具體場景,不能做到“情景再現”。比如,鄧予生是從幾樓的什么地方墜樓的?是從樓梯、電梯、窗口還是天臺墜樓的?正常使用的大樓怎么會有一個可以自由墜下的缺口?當時三人分別在什么位置?鄧墜樓時其他兩名官員有沒有施救或呼喊?樓道里有沒有亮燈,他是否因為看不見缺口而誤跨墜落?總之,只用“不慎墜樓”四個字,實在不能概括整個事件,而如此惜墨如金,反而讓人覺得似乎想隱瞞什么。
 
  中國有一句古話叫“蓋棺論定”,但近年來人們常見的情況是,一些官員直到“蓋棺”了,也沒有確定是如何死的,真是死得不明不白。一種情況是,官方公布了死亡原因,但是只有一個結論,讓人難以相信,這次河南沁陽市公安局長鄧予生“不慎墜樓”就是一例。另一個例子是,今年11月9日,吉林省蛟河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郝壯,在公安局六樓其辦公室擦玻璃時意外從窗臺墜落,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這個“擦玻璃死”也讓人無法理解——如此冬天,擦什么玻璃?堂堂公安局長,還親自動手擦玻璃?擦玻璃怎么就摔死了?這些基本的信息也是嚴重缺失,讓人一頭霧水。
 
  第二種情況是,官員非正常死亡了,卻連是自殺還是意外死亡都沒有一個結論。最典型的是廣西柳州市長肖文蓀落河身亡。柳州市委辦對外發布消息稱,肖文蓀同志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死亡原因為淹溺。“淹溺”這個詞掩蓋了真實的信息,自殺和意外死亡都是“淹溺”,這不免讓人懷疑,官方用“淹溺”有掩蓋自殺事實之嫌。現在,肖文蓀遺體已經火化,柳州市的新市長即將產生,肖文蓀的死因似乎更不會被人深究,從而可能成為永遠的謎團,把疑案留給未來的歷史學家了。
 
  還有第三種情況,先用“墜樓”之類中性說辭應對輿論,等案件查清了再公布真相。比如,今年4月26日,山東省紀委前往德州市對原副市長黃金忠進行調查。當天上午,黃金忠被省紀委工作人員堵在位于德州市政府辦公樓的辦公室內,黃金忠從辦公樓十樓跳到九樓,將雙腿摔斷。起初官方使用的說法是“墜樓”、“跌入”、“摔傷”等詞,直到6月23日,山東省紀委發布消息稱,黃金忠涉嫌違紀違法,決定開除其黨籍和公職,人們才知道,黃金忠涉山東省委原常委、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案,其跳樓是得知自己被調查時的“畏罪行為”,其實就是“自殺(未遂)”。
 
  官員非正常死亡(有時包括自殺未遂)應該及時全面公布事實真相,不公開固然不行,公開信息不充分也不行。從政府信息公開的角度看,這些突發事件無不與公眾利益相關,屬于政府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從公眾權利的角度看,對當地主政官員的非正常死亡,公民依法享有知情權,官方不能模棱兩可遮遮掩掩,讓百姓靠小道消息來猜測推論,官方更不能以種種手法隱瞞事實真相,令政府信息發布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大打折扣。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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