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黃光裕,性別男性,出生日期1969年5月9日。因犯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币六億元,沒收個人部分財產人民币二億元。現在北京市第二監獄服刑,于2012年被減刑十個月。2015年12月7日,刑罰執行機關以罪犯黃光裕獲得2次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為由,建議將其刑期減去一年。
原標題: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罪犯黃光裕減刑案件的公示為了確保減刑案件的審判質量,落實審判公開原則的要求,我院對罪犯黃光裕減刑案件的基本情況公示如下:
罪犯黃光裕,性別男性,出生日期1969年5月9日。因犯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币六億元,沒收個人部分財產人民币二億元。現在北京市第二監獄服刑,于2012年被減刑十個月。2015年12月7日,刑罰執行機關以罪犯黃光裕獲得2次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為由,建議將其刑期減去一年。
公示期限為五日,即自2015年12月11日起至2015年12月15日止。凡對該罪犯減刑有意見者,請于公示期限內向本院提交書面意見,信件請寄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收,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小紅門鄉龍爪樹甲10號,郵編100164,或給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撥打電話舉報,舉報電話87553116、87553125。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