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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霧霾費”收得不明不白

2015-12-18
来源:新京報

  據報道,12月16日,上海發改委、環保局等部門制定了《上海市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實施辦法》(簡稱“辦法”),上海開始試點啟動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污收費。排污收費分為三個階段,每個階段實施不同的收費標準。自2015年10月1日起(第一階段)收費標準為10元/千克,自2016年7月1日起(第二階段)收費標準為15元/千克,自2017年1月1日起(第三階段)收費標準為20元/千克。

  揮發性有機物(VOCs)不僅是形成霾和PM2.5的前提物,事實上它還會造成臭氧污染和形成城市光化學煙霧,研究證明,VOCs和PM2.5一樣,是可致癌空氣污染物。

  但對于VOCs的治理,一度沒有引起足夠重視。例如,近些年來曾被頻繁報道,多地居民向環保部門舉報周邊企業有“異味”(主要成分為VOCs)污染,但查出異味的源頭卻困難重重。這些問題暴露出地方環保部門對VOCs污染源排查監控的盲點,以及治理力度的軟弱。

  直到2010年,對VOCs的控制才正式列入國家防治議程,2013年,大氣十條細化了需要控制VOCs的重點行業。而控制VOCs的排放,收費是不可或缺的辦法。其實在上海收取“霧霾費”之前,有的城市就已經啟動VOCs排放收費工作。高昂的排污成本,有助于倒逼企業的污染治理。

  不過,VOCs排放收費,目前還面臨許多困難,包括,排放量的計量方式難以確定,有些像橡膠等的污染源不確定,怎么產生并不清楚。也因此,重點物質的監測方法難以制定;VOCs有關的行業標準太少,大量涉及VOCs排放的行業仍然沒有覆蓋到。

  更為重要的是,VOCs排放收費,會不會延續排污費的弊端。現實中,排污費在許多地方實際上成了“養人費”,一些環保部門甚至以污生財,放水養魚。按法律規定,地方環保部門收取的排污費應當上繳財政,用于環境治理,但實際上,許多收上去的錢被返還到某些地方環保部門,被用于造樓蓋房,發工資福利。

  因而在排污費使用方面,上海市環保局也表示,排污費使用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征收的排污費全部按要求上繳國庫,納入財政一般公共預算管理,重點用于該市環境污染防治相關工作。而接下來如何讓民眾相信這一點,就要從征收的規范以及賬目明細的公開上多下工夫。

  另外,地方環保部門對于排污費的收取具有很大自由裁量權,其中蘊藏了不小的尋租空間。有的企業為了少繳排污費,向排污費征收人員行賄。導致在排污費征收過程中,一些排污費征收人員“協商收費”,以及隨意減免排污費。有的地方還出于地方經濟發展需要,任意削減企業排污費收取,甚至直接劃定“無費區”。

  無論是此次上海制定的VOCs排放收費方案,還是其他地方已經執行的收費標準。VOCs排放收費標準都很高,賦予環保部門的自由裁量權都很大,如何規范收費是最為關鍵的問題。

  很長時間以來,一提到收費治污,往往會引起民意的反彈。其實公眾并不反對收費,關鍵在于許多收費的政策制定要有嚴謹的程序,需要公眾的討論與參與,不能讓收上去的錢成為一筆糊涂賬。所以“霧霾費”固然應收,但首先要收得明明白白才行。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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