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聽取了國務院關于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
報告顯示,截至2014年末地方政府債務余額中,90%以上是通過非政府債券方式舉借,平均成本約10%,每年需支付較高的利息。今年,財政部向地方下達置換債券額度3.2萬億元,主要用于償還當年到期的地方政府債務本金。截至12月11日,各地發行置換債券3.18萬億元,完成下達額度的99%,發行定價市場化水平逐步提高。
但是,財政部副部長張少春也在報告中指出,目前我國地方債管理中存在一些風險。其中,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任務更是十分艱巨。這主要是因為融資平臺公司缺乏持續穩定的經營性現金流,自身“造血”能力較弱,與政府的關系短期內難以厘清,制約了市場化轉型的進程;或有債務處置涉及面較廣、情況復雜,加大處置難度等問題。
“建立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任務艱難的原因主要有兩點。”中投顧問研究總監郭凡禮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一是因為我國地方債務管理、規模控制、風險預警方面比較薄弱,使其難以規范地方舉債融資機制;其次,由于我國對地方政府及領導干部的考核機制缺乏具體的債務管理約束,造成地方法制意識以及執行意識不強,進而加大了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難以規范的難度。
針對當前地方政府舉債存在的問題,張少春強調,在推進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和融資方面,應關閉空殼類公司。嚴禁安排財政資金為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融資買單。實體類公司轉型過程中,切實防止出現國有資產流失、逃廢債務等問題。
對此,郭凡禮建議拓寬地方政府融資渠道,阻斷地方政府對平臺企業的干預,實現政企分開和政資分開,維護企業獨立經營地位;其次,還需大力推動平臺企業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完善融資平臺多元化融資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