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面世,這是繼7月份央行率十部委發布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后關于網貸行業細分領域的監管細則。網貸之家創始人徐紅偉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網貸征求意見稿對網貸平臺的界定以及信息中介的定位已經非常明確,網貸行業即將洗牌,半年到一年的時間內平臺將出現兼并重組潮。
向地方金融部門備案登記
網貸征求意見稿提出“備案登記”,擬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服務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后,攜帶有關材料向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辦理備案登記。“與之前流傳的草案相比,到地方金融辦備案登記、電子簽名以及投資者保護是此次意見稿中新增的亮點。”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秘書長曾光向記者表示。
徐紅偉認為,未來地方金融辦的力量將會得到快速的擴充。“畢竟要監管那么多的網絡借貸平臺,而事實上這類平臺從事的就是銀行的借貸業務,需要有相匹配的監管,而銀監系統不可能有監管到如此多的平臺。”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國正常運營的P2P網貸平臺數量達2612家,同比增幅近70%。P2P網貸行業單月成交量已突破千億大關,歷史累計成交量已達12314.73億元。截至11月底,P2P網貸行業貸款余額已增至4005.43億元。
將平臺歸集到地方金融辦的管理模式類似于小額貸款公司的管理。曾光稱,“不同之處在于小貸公司是審批通過后成立的,而P2P網貸則是備案制,監管部門沒設門檻也不對平臺做判斷,更多在于平臺經營過程中的一個監管。”網貸征求意見稿稱,備案登記不構成對機構經營能力、合規程度、資信狀況的認可和評價。
行業集中度將提高
“網貸平臺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非法集資這些原則監管和業界早已基本達成一致。此次征求意見稿明確了監管部門以及平臺的信息中介定位如何落地的細則,包括備案登記、變更和注銷以及機構義務、風險控制和信息披露等,一系列的監管將大大地提高行業的運營成本。同時線上線下業務開展的界限也已經明晰,這就要求網貸平臺的互聯網屬性要強大,互聯網運營能力弱的平臺將面臨出局,而互聯網基因和屬性強的企業將強勢入局。”徐紅偉預計,在半年到一年內,P2P行業將迎來兼并重組潮,行業集中度將提高。
此前,不少平臺在經營網絡借貸業務后,意圖通過私募基金、信托等理財產品的銷售來擴張版圖。此次意見中明確禁止平臺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托產品,也不得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推介、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這將意味著這個方向的轉型之路被切斷,平臺只能專注于網貸,”曾光表示。不過徐紅偉認為,如果公司確實想發展網絡借貸以外的業務,可以通過獨立法人另設平臺進行操作,只不過那些業務不是P2P。對于陸金所等這類囊括多種業務在內的平臺或將面臨需將業務在不同的平臺進行剝離方能符合監管要求。
“非常重要的一點,此次征求意見稿明確了網貸的概念,必須是通過互聯網平臺進行的點對點的借貸而非其他。”徐紅偉認為,此前E租寶、大大集團等這類公司的業務算不上P2P,主要還是線下理財。意見稿指出,對于網貸平臺的線下業務,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實、貸后跟蹤、抵質押管理等風險管理及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明確的部分必要經營環節外,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在互聯網、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及其他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開展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