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美話費充值因技術漏洞遭竊
利用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在線網絡商城(以下簡稱國美公司)手機充值系統漏洞,一公司三名員工開發了一個人工模擬充值軟件,重複使用國美公司發放的“紅券”進行充值,盜竊手機充值費23萬餘元。記者昨日獲悉,田某等3人均因犯盜竊罪被朝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4年。
>>指控
被告:為公司獲利不算盜竊
據檢方指控,在2014年11月9日至11月11日間,利用國美公司手機充值系統漏洞,武漢福祿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祿公司)的田某、花某和高某3人網上操作,竊取該公司手機充值話費23萬餘元。
2015年2月9日,田某、高某兩人被羈押。2月11日,花某自動投案。
面對指控,3人均辯稱沒有盜竊故意,實為公司謀利。
田某辯稱,其不知道花某、高某是利用國美公司的技術漏洞充話費,其行為是為公司獲利,不是盜竊犯罪。
花某、高某均對指控的內容沒有異議,且自願認罪,但兩人辯稱其行為是為公司獲利,花某是自首,兩人又都是從犯,且獲利歸了公司,公司已賠償了國美公司,故建議法庭對花某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證言
開發者:手機充值程序有缺陷
國美公司監察部紀檢主管寇某作證稱,2014年11月26日,國美公司監察部對在線商城銷售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自2014年6月15日至2014年11月25日,在線商城手機充值銷售系統遭到攻擊式侵入,大量的自制優惠券對一些手機號碼充值,造成公司損失43萬餘元。
寇某稱,鄭某是國美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開發工程師,該手機充值系統由其開發、維護並負責。
鄭某作為證人在庭審中稱,公司設計的支付程序確實有缺陷,如果客戶充值,在客戶端輸入支付密碼,在客戶APP端進行校驗,即可完成充值,公司忽視了在服務端設置相應的校驗程序,故有些人繞過客戶端,進入了服務端設立的模擬充值程序,從而能重複利用充值紅券,侵害了公司的利益。
獲利公司:一般只彙報績效考核
面對3人稱其行為是為公司賺取利潤的說法,福祿公司人事經理沈某、法定代表人符某稱,其公司主要經營網絡遊戲充值和話費充值,田某負責話費充值,花某是業務專員,協助田某工作,高某負責技術開發,話費組的事,別的組不會管。
符某稱,田某不會向其彙報工作細節,一般只彙報績效考核。2014年下半年,有一個月的績效遠超其他月份。2014年,話費組為公司盈利300萬元左右,話費組提成20萬元左右。
相關證據顯示,國美公司被盜用紅券涉及1元至90元的紅券共5萬餘張,國美公司計算因使用被盜用紅券致其損失43萬餘元,福祿公司則認可給國美公司造成的損失是23萬餘元,該筆損失已於2015年2月15日賠償。
>>供述
被告:繞過驗證程序反複充值
田某供述稱,其是在2014年2月通過國美APP發現有折扣,就安排采購專員花某去研究,發現這個折扣是通過紅券發放的,他們便注冊了5000個賬戶參與國美公司的活動,然後用紅券去充值。
因為國美在線的紅券本身只能使用一次,田某等便開發了一個人工模擬充值軟件,對使用過的紅券進行重複使用充值,3天內便產生了30多萬元的額外利潤,利潤交給了公司。
在該事件中,高某研發了賬號注冊及模擬人工充值軟件,可自動或半自動去國美注冊賬號,還能模擬把訂單提交到國美話費充值,如果有紅券就用紅券。
花某供述稱,紅券實際上是國美公司的話費充值券,紅券可以重複使用,故一直到2014年11月11日,才開始停止重複使用這些紅券。
高某供述稱,自己是按花某要求,截取國美公司的APP數據協議,將之做到電腦上,就可以繞過紅券的驗證程序及支付密碼過程,直接使用紅券充值,“這樣不論是重複使用紅券,還是類似的數字組合均能使用。當時,技術部好多人都使用了該軟件對自己及朋友手機進行充值,並成功重複使用了這些紅券。”
>>判決
法院:3人盜竊均起主要作用
朝陽法院審理後確認,3人盜竊的數額為23萬餘元。其中,花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節,高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本院對其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3人在該件盜竊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不分主次。鑒於被害單位的損失已得到賠償,3人又如實供述,積極認罪,故酌情從輕處罰,以犯盜竊罪判處田某有期徒刑4年,罰款5000元;判處高某有期徒刑3年3個月,罰款4000元;判處花某有期徒刑3年,罰款3000元。
京華時報記者張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