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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應如何治理「毒瘤」?

2016-02-01
来源:香港商報

       作者:流深

  轉眼之間,深圳光明「12.20」特大滑坡事故已過去一個多月,據最新通報,事故現場已發現73名遇難者,仍有4人失聯,已歸案的涉案犯罪嫌疑人亦有42人之多。一起事故,令無數的家庭一夕間破碎,令無數人的命運一瞬間逆轉。震驚之餘,無疑也為深圳的城市管理者們敲響了警鐘。

  新年開年不久,深圳市委就確定2016年為深圳的「城市管理治理年」,市委書記馬興瑞更是稱「違法建築問題是深圳發展最大的『毒瘤』,一定要橫下一條心,堅定不移攻堅突破」,對解決違建問題表達了堅定的決心。

  律所助長歪風是更大毒瘤

  解決違建「毒瘤」,決心堅定固然是好事,但解決問題的難度絕對不容低估。事實上,深圳的違建問題經歷三十多年的發展,其間早已整治數次卻收效甚微,用「積重難返」來形容絕不為過。一組數字或許可以說明深圳違建問題的嚴重性和复雜性:據官方統計,截至2014年底,深圳全市違法建築共有37.30萬棟4.28億平方米;其中,住宅類違建1.72億平方米,占違建總量的40.08%,租住在違法建築內的人口約737.87萬,占到了深圳市總人口的約56%。

  更為嚴重的是,由違建而衍生出的利益鏈條,已經牽涉到了社會的方方面面。除了有官員對違建行政不作為之外,還有不法官員從中收取利益甚至占有股份;部分村集體或社區公司為了自身利益,亦對違建大開綠燈;甚至還有部分律師事務所知法犯法,為違建交易做并無法律效力的所謂「交易見證」,在欺騙客戶的同時,亦助長了違建的非法交易猖獗一時,明顯與市府反違建精神相違背。

  而違法建築無疑衍生出了許多重大的社會問題,除了各種各樣的安全隱患之外,還導致了深圳的發展空間受阻,小產權房氾濫,農業用地被占用、產權糾紛等后續問題,并培育了一大批寄生在違建鏈條上的食利階層,加劇了社會不公。

  另外,從現實面來看,深圳解決違建還要有配套措施。畢竟,深圳的違建「吸收」了大量人口,尤其是適齡的勞動人口。這種略帶無奈的「需求」,間接地為深圳違建「增強」了僥幸心理。在深圳依靠著創新精神艱難重拾發展動力的今天,如何讓年輕人面對節節攀升的房價而不對深圳望而卻步,如何為年輕人們提供低價卻優質的居住環境,無疑需要官方頗費思量。

  而是次發生滑坡事故的光明紅坳餘泥渣土受納場,雖然涉及到工程非法轉讓、超期運營、管理不善等問題,但是由於深圳大規模的城市建設所產生的巨量需求,類似的泥渣土受納場不僅生意興隆、供不應求。可見,解決違建在堅決取締之下,還須有全面布局和應對措施,避免影響經濟建設。

  破解產業鏈是關鍵

  對待深圳的違建「毒瘤」,加強管理、嚴格執法無疑是必須。執法者除了要對違建下大力、施重拳進行治理,亦需加強全社會對違建的法律認識,減少知法犯法、鑽法律空子的現象。另外,從律所的居中角色可見,違建已非一棟棟冰冷的建築,而是一條涉及很多環節的產業鏈。解決違建必須各個擊破,裂解產業鏈的各個環節,全面瓦解其生態系統。而更重要的是,官方必須從根子上解決城市發展對違建的需求問題。

  說到底,違建之所以受到「歡迎」,仍不過是因為其在「錢」上的低成本優勢。從這個角度來說,香港部分的經驗十分值得深圳加以參考:一方面,香港通過大規模興建公屋來為普通勞動者提供了許多廉價住宅,部分解決了居屋問題;另一方面,港府通過對土地使用效率的有效監管,以僅占全港30%的土地支撐了一個國際城市的發展。因此,深圳若想解決違建「毒瘤」問題,除了加強監管之外,還需要在社會福利、城市規劃、土地管理等角度多管齊下,以更為人性化和精細化的管理,在城市發展和化解違建問題上取得平衡。唯有如此,消除違建「毒瘤」才有可能標本兼治,難再「復發」。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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