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Web報道】3月14日消息,萬達董事長王健林起訴微信公號冒名發文索賠千萬元一案,朝陽法院一審判決結果為,微信公眾號“頂尖企業家”所發文章侵權,判令被告向王健林致歉,賠償王健林精神損害撫慰金、公證費7.5萬元。
不是1000萬 王健林訴微信公號侵權案一審獲賠7.5萬元
2015年11月12日,微信公眾賬號“頂尖企業家思維”刊登了題為《王健林:淘寶不死,中國不富,活了電商,死了實體,日本孫正義坐收漁翁之利(薦讀)》的文章。
11月16日,萬達集團微信公眾號發布《今天,萬達正式起訴“頂尖企業家思維”微信公眾號,索賠1000萬元!》一文,表示要起訴“頂尖企業家思維”所有者北京韓商互聯貿易有限公司侵犯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當天,“頂尖企業家思維”公眾號發出《真誠的向王健林董事長致歉》的文章,稱已經刪除了文章并致歉。
王健林認為,近4300字的涉案文章冒用其名義惡意誹謗、污蔑淘寶網及網購電商。該文章自發表后,3天時間閱讀量就突破10萬,在社會上廣泛傳播,給王健林本人及大連萬達集團名譽造成惡劣影響。為此,要求被告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000萬元。
被告代理人稱,涉案文章系網絡轉載,當時未作任何改動。在得知被訴后已刪除文章并在微信公眾號進行道歉,也同意當庭再次致歉,因此沒有必要在各媒體和網站上刊登致歉聲明。對于索賠金額,被告代理人同意賠償合理支出,但認為原告主張的300萬元精神撫慰金和近700萬元經濟損失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對此,原告方指出,被告提交文章與涉案侵權文章不同,標題也不一致,不屬于轉載,也不是道歉信中所述的復制。此外,被告的道歉信并不真誠,不符合原告訴訟請求和司法解釋的規定。
被告訴稱,涉案微信公眾號不是公司或員工運營的,而是楊某借用公司名義注冊的。楊某看到朋友圈轉發的這篇文章,基于對王健林的崇拜,就在公眾號轉載了涉案文章。
2015年12月31日,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但未作出判決結果,雙方表示庭后考慮是否和解。
今日下午,朝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定“頂尖企業家”微信公號所發文章侵權,對原告的社會評價造成一定的降低,該侵權行為足以致使原告受到精神損害,一審判令被告北京韓商互聯貿易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在法制晚報等媒體上向王健林致歉,所發布聲明需于發布前送交法院審核,賠償王健林精神損害撫慰金、公證費7.5萬元。(王卡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