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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離婚限制購房”傳言不實 政策只針對“房蟲”

2016-03-29
来源:北京日報

  在北京如果多次離婚,買房也將被限制交易?從上周末開始,一條寫著出自北京市住建委的消息在網上流傳。而這條消息,也嚇壞了曾經離異兩次、如今想買個一居室的王女士。昨天上午,她致電本報詢問這條消息的真偽。記者調查后發現,所謂的“限制交易”僅針對一些靠結婚、離婚為他人騙取在京購房資格的人,而且這項工作已經持續了4年之久,并非新政。

  “離婚限制購房”流言頻傳

  剛需心驚

  “上海限制單身購房,北京怎么也限制單身購房了?”王女士電話里傳出的聲音,有些惴惴不安。

  王女士已經快60歲了,30多年前她曾經有過一段短暫的婚史,但因為前夫出國而告終;40歲時她來京工作,并且再婚,可就在一年前又辦理了離婚手續。經歷幾番波折,當她終于拿到應該屬于自己的財產時,卻傳來了這樣一個消息:多個媒體、網站都在轉發《北京住建委:多次離婚買房將限制交易》,這讓打算在城里買個小一居室的王女士很是擔心。

  “我是剛需,老家沒人了我又不能回去,長期租房又不是辦法。因為離過兩次婚,就不讓我在北京買房,這是真的嗎?”王女士問。

  但王女士撥打主管部門咨詢電話以后,對方告訴她,她并不屬于被限制的范圍。

  那么,什么樣的人會被限制呢?經過記者多方打聽,一位曾經當“房蟲”的“張先生”就有這樣的經歷。

  “結婚再離婚”騙購房資格

  一次3萬

  因為擔心身份泄露,“張先生”并沒有透露自己太多信息,提供給記者這條線索的人這樣描述“張先生”——年齡40多歲,北京人,無業,無房,現在住在老父親的房中,從2012年開始當“房蟲”。

  為什么叫“房蟲”呢?自2011年本市發布房地產調控政策以后,只有名下房屋不滿兩套的北京戶籍家庭或者持有工作居住證的家庭、連續繳納5年個稅或者社保的非京籍家庭,才能在北京購買住宅。而這,確實卡住了很多要在北京買房的非京籍家庭的需求。

  當時,有些中介就為這些購房人出主意:第一種是一下補繳幾十個月的社保,湊夠連續60個月就能申請;另外一種,就是讓非京籍家庭的人,和一個北京人結婚,買了房以后再離婚,騙得購房資格。

  2012年12月18日,通過補繳社保獲得購房資格的漏洞被堵上了,“結婚再離婚”這條路,就成了很多不符合資格、非京籍購房人的惟一選擇。

  “張先生”就干起了這份“買賣”。提供線索的人說,從2012年開始,“張先生”和中介搭伙,幫幾名非京籍購房人買了房。他還描述出了具體操作步驟。

  首先,中介會選取有著強烈購房意向、但是明顯沒有購房資格的非京籍購房人,忽悠其可以通過結婚獲得購房資格。

  如果對方同意,中介就來聯系“張先生”。雙方簽署一份房產、財產都屬于購房人的協議,購房人將付給“張先生”一部分定金。一般來說,結婚、離婚一次,張先生能獲得3萬元。

  在雙方領取結婚證以后,中介將他們作為一個北京無房家庭提交購房資格審核,資格通過,就進行網簽。

  隨后,“張先生”需要配合購房人辦理貸款、納稅、過戶等手續;過戶完成以后,“張先生”和購房人辦理離婚手續,房屋和財產歸屬購房人。購房人向張先生支付尾款,雙方一拍兩散,各走各路。

  “我知道的,都是二手房中介找他,做了幾單之后他就不做了,說自己進了黑名單。”提供線索的人說。

  “多次離婚”并非標尺

  “房蟲”受限

  因為“張先生”沒有提供哪怕是姓名電話等更詳細的信息,無法確認其是否真的進了有關部門的“黑名單”。但是記者獲悉,從本市推出房地產調控政策以來,對于不法之徒想通過各種手段繞開“限購令”,騙取購房資格行為的監管,就沒有停止過。

  據了解,“張先生”之所以被限購,是因為其違反了自己簽署的《購房承諾書》。記者找到《購房承諾書》樣本后發現,其第三條條款中寫明“如本人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購房資格……接受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作出注銷網簽信息、撤銷登記、限制在京購房等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這樣的字句。

  記者同時獲悉,如果在一定時間之內,任何人與多人有多次結婚、離婚,在婚姻存續過程中購房并在離婚時將房屋過戶給本沒有購房資格配偶或將名下房屋過戶給原本沒有購房資格配偶的行為,那么就會被監測。如果此人再次進行類似操作時,購房資格審核結果就會顯示為“不通過”或其他,此人需要通過公開途徑對主管部門進行說明,證明自己不是替別人“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購房資格”,才能繼續購房。

  這也就意味著,王女士無需擔心自己被“誤傷”,她的購房需求也不會被限制。

  “這說明,即使結婚手續是真的,如果執行的是非法的結果和目的,也會被監測。而這監測是一直就在進行的,并非新政。”一位相關人士說。記者 耿諾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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