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劉雪蓮
上海今日起每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020元調至2190元,增加170元,上調幅度為8.4%,過去六年年均漲幅為13%;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8元調至19元。在經濟下行期,考慮到企業用工成本與效益等因素,一些地方已經開始“合理調節最低工資標準增長”。
上海市人社部門在解釋時指出,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但不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中班、夜班、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等也不作為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
上海除了2009年暫緩調整最低工資水平,其余時間都是每年至少調一次。在當前經濟下行期,政府要在平衡物價漲幅與企業用工成本等因素間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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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規劃要求十二五期間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以上,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依據人社部數據,十二五期間最低工資標準平均漲幅13.1%,跑贏GDP,但多數城市40%的要求則未滿足。
《十三五規劃》中有兩處提到最低工資,一處是“合理確定最低工資標準”,另一處是“完善最低工資增長機制”。
中國現行最低工資標準自2004年3月1日開始實施,此前多年,各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水平歷經了較大幅度上漲。現階段,中國經濟下行壓力較大,企業效益增長也面臨困難。目前,一些地方已經開始“合理調節最低工資標準增長”。
廣東2月底公布的《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總體方案》提出,要合理調節最低工資標準增長,2016年、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暫按2015年5月發布的標準執行,并適當降低最低工資標準增幅,原則上不超過當地同期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增長幅度。此前廣東為每年發布調整方案。
天津近日也表示,合理控制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2016年企業最低工資標準擬由1850元調整為1950元,增長5.4%,執行起始時間延后至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