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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產假期限宜周詳

2016-06-03
来源:香港商报

    青年民建聯主席、觀塘區議員顏汶羽

    近年,社會有聲音提出,政府應該將現行的前4后6產假延長。婦女在生育前及生育后,每每需要較長時間調理和休養,尤其是分娩之后需要同時照顧初生嬰兒,而身邊又缺乏家人幫手,就更需要充足的休息。

    初為人母,體力和心力都有很大虛耗,將產假稍為延長,相信可以幫助產婦得到充足的休養。對於初生嬰兒來說,也可以有更長時間接受母乳餵哺。這些理據合理非常。婦女產前產后獲得充足休息,對孕婦對嬰兒都有莫大好處。

    那麼,按照現行户傭條例,是否能夠保障孕婦產前產后的休息時間及個人身體狀况呢?根據户傭條例,即將分娩的員工可以在户主同意下選擇在預產期前2至4星期開始放合共10個星期產假。此外,在放產假期間,户主必須支付分娩員工至少五分四薪酬,有關規例已推行了好一段時間。發達國家和地區一般都立法設有產假,不過假期長短不一。以亞洲地區為例,內地為90日、台灣56日、日本14星期、韓國60日,新加坡12星期。

    在考慮延長產假讓分娩婦女有更多時間休息,對個人和嬰孩的好處以外,我們還應從宏觀的角度出發,平衡各方面的影響,尋找社會各方都接受的共識。

    我們亦要留意,户主讓户員放更長產假,除了影響人力資源調動外,也會加重企業營運成本。因此,我們認為,勞資雙方必須坦誠溝通,一方面顧及分娩婦女的身體需要,一方面也要顧全企業的承擔能力,在互諒互讓之下,達成共識,落實推行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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