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曝光的五個新能源車“騙補”案例
隨著部分典型案例的曝光,對新能源車“騙補”的大清算正全面展開。
昨日,財政部網站公布了新能源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專項檢查的部分情況,曝光了五個典型案例。上榜的五家車企累計多申報中央財政補助資金逾10億元,所涉及的虛假申報或已申報未完工車輛合計達3500余輛。其中,涉嫌惡意騙補且情節最為嚴重的蘇州吉姆西客車制造有限公司不僅被財政部取消了中央財政補貼資格,還被工信部取消了整車生產資質。另外,A股上市公司金龍汽車、京威股份的控、參股企業也“榜上有名”。
涉案企業被取消中央財政補貼資格
新能源車產業是國家確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新能源車產業是促進汽車工業轉型升級的重要舉措,近年來,從中央到各地的多項補貼和扶持政策,正是在這一背景下紛紛出臺的。而在財稅扶持政策的推動和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國已成為全球新能源車保有量最大的國家。截至2015年底,國內新能源車累計生產49.7萬輛,銷售約44萬輛。財政部稱,自2009年起,中央財政對新能源車推廣應用予以補助,截至2015年底,中央財政已累計安排補助資金334.35億元。
但財政部也發現,隨著產業規模的不斷擴大和推廣數量的快速增加,個別企業受利益驅動,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騙取和違規謀取財政補貼,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侵犯了守法企業研發生產新能源車的合法權益,對我國新能源車的推廣應用造成了惡劣影響,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因此,在2016年初,財政部組織力量對90家主要新能源車生產企業進行了專項檢查,共涉及2013年至2015年已獲得和已申報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新能源車40.1萬輛,抽查了13.3萬輛已銷售的新能源車的運營狀態。檢查發現,一些企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涉嫌騙取財政補貼,部分車輛未銷售給消費者就提前申報補貼,不少車輛領取補貼后處于閑置狀態。
昨日,財政部公布了五個典型案例,據統計,五家涉案企業共有3547輛新能源車涉及虛假申報或實際并未完工,對應的中央財政補貼金額超過10億元。
其中,性質最為惡劣的是蘇州吉姆西客車制造有限公司。該公司通過編造虛假材料采購、車輛生產銷售等原始憑證和記錄,上傳虛假合格證,違規辦理機動車行駛證的方式,虛構新能源車生產銷售業務,虛假申報(2015年)銷售新能源車1131輛,涉及中央財政補助資金26156萬元。
此外,金龍聯合汽車工業(蘇州)有限公司涉及金額最大。其已申報(2015年度)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新能源車中,有1683輛車截至去年底仍未完工,但卻提前辦理了機動車行駛證,由此多申報中央財政補助資金51921萬元。與之案情類似的深圳市五洲龍汽車有限公司、奇瑞萬達貴州客車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少林客車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有154輛、327輛、252輛車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分別多申報中央財政補助資金5574萬元、9810萬元和7560萬元。
財政部稱,已取消蘇州吉姆西客車制造有限公司中央財政補貼資格,且將追回2015年度預撥的全部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同時由工信部取消其整車生產資質。對另外四家上榜企業,財政部將分別追回其通過上述2416輛違規上牌車輛所獲取的中央財政補助預撥資金,并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按問題金額的50%處以罰款。同時,自2016年起取消上述四家企業的中央財政補貼資格;工信部將其問題車型從《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予以剔除。對這四家企業2015年生產銷售的其他新能源車,則由當地監管部門逐一嚴格審核后重新申報,確無問題的可按原政策繼續予以中央財政補助。
財政部還稱,這四家企業何時恢復執行中央財政補貼政策,視地方政府和企業整改情況而定。屆時,將由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發改委共同核查驗收,驗收合格報國務院批準后方可恢復執行財政補貼政策,但不恢復其預撥財政補貼資金資格。
記者發現,僅上述五個案例便已波及兩家A股上市公司。如深圳市五洲龍汽車有限公司的48%股權由京威股份持有(據半年報)。今年上半年,京威股份營業收入約22.23億元,凈利潤2億元;深圳五洲龍汽車上半年則實現營收1.32億元,虧損達1.25億元。不過,京威股份此前公告仍表示,將對深圳五洲龍汽車進行等比例增資,將按持股比例增加投資約1.04億元。近兩日,京威股份股價已現頹勢,呈連續下跌。
相比之下,金龍汽車所受影響更大。2015年年報顯示,金龍汽車當年所獲新能源車補貼約達58億元,上市公司同期凈利潤為5.35億元。本次被曝光的金龍聯合汽車工業(蘇州)有限公司由金龍汽車持有60%股權,年報顯示,該公司全年實現營業收入104.84億元,同比增長20.53%,凈利潤4.81億元,同比增長85.47%。
清算完成后將出臺新的扶持政策
上述五個案例的曝光,意味著“騙補”清算將全面展開。據悉,在此次被清查的90家主要新能源車生產企業中,被點名曝光并接受處罰的僅是情節嚴重、涉案金額較大的幾家。其他企業雖未被點名,但問題也不少。
對于其他情節較輕的違規者,財政部此次也給出了處罰原則。據披露:對存在“有車缺電”和“標實不符”問題的企業,財政部已追回2013年及2014年“問題車輛”已獲取的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并依據有關規定,按問題金額的30%處以罰款,對2015年問題車輛不予清算;對涉及此類問題的企業取消其2016年財政補貼預撥資格,但其依法合規生產銷售的車輛,仍可按規定申報財政補貼。
此外,對閑置車輛,在2015年清算中按全額或50%暫扣其中央補助。其中,對于車輛符合出廠標準但出售對象是關聯企業而非終端用戶,提前謀取補貼的,所涉及的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將暫緩清算,待車輛賣給終端用戶并實際應用后,再按實際交付和應用年度的補助標準進行申報,經有關部門嚴格審核后再予清算。對于車輛雖已賣給終端用戶,但在獲取財政補貼后閑置的(不含租賃公司類),在清算時只按正常補助標準的50%結算。一年后達到利用率標準再撥付余款。如一年后仍然閑置,則取消補貼資格,并追回已撥付的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根據問題嚴重程度,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向問題企業所在的省市地方政府進行通報,要求當地政府進一步核查追究相關監管部門及工作人員的責任,涉嫌違紀違法的,交當地行政監察部門、公安部門及檢察機關處理。對相關企業騙取地方財政補助資金的行為,由地方參照上述處理原則進行處理。
盡管已嚴懲部分“騙補”企業,但財政部大力推進新能源車發展的方向未變。財政部稱,將與有關部門聯合下發補充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按照上述處理原則,對相關企業報送的2015年度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申報數據進一步審查核實,積極穩妥做好2015年度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清算工作。對財政部此次檢查未涉及的企業,由地方開展進一步核查。
規范后的新能源車業,還將迎來新的扶持政策。財政部表示,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快修訂完善產業扶持政策,及時提高準入門檻,引領技術進步,適時采取補貼退坡辦法,促使新能源車產業盡快步入自我發展的健康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