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宜
梁頌恆、游蕙禎在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中,擅改誓詞,辱華播獨,事件擾攘了一個月,立法會的運作大受影響,社會上也風潮迭起。至昨天,法庭開庭處理相關司法覆核,人們都寄望問題能夠得到解決,平息一場風波。此際有消息傳來,謂中央欲就事件表態,并在短時間內釋法,這是值得支持的。
《基本法》158條說,「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故此,在遇到關鍵時刻,人大有必要采取行動,進行釋法。事實上,回歸后,共有4次人大釋法,其中1999年居港權案,由港府提請;2004年政改五部曲及2005年有關特首任期,由中央主動釋法;2011年剛果案,則由終審法院提請。歷次釋法對於解決本港的一些爭端,起着決定性的作用。當然,香港法院獲得授權「對本法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但既是被授權,一切始終以人大的解釋為依歸,不得有所偏離。故此,人大的意向,起着定海神針的作用。
在過去一個月,梁、游宣誓風波占據輿論大量篇幅,由此而產生的攻訐正擾亂社會氣氛。絕大多數人都反對他們在誓詞中辱華播獨,不齒於他們幼稚卑劣的言行。一般都認為,他們的所作所為已沒有資格擔任立法會議員。只有部分反對派為了政治目的,仍包庇他們進入立法會議事廳搗亂。饒是如此,卻帶來不少滋擾,使立法會陷入癱瘓狀態,不斷休會。即如本周,經過暫停會議及轉換會議室,最終還是不勝其擾,休會了事,當中還有保安暈倒和受傷,亂作一窩粥。
立法會應是莊嚴議事的地方,斷不可繼續這樣纏繞下去。為此,司法上的裁決顯得迫切和必要。如果人大短時間內釋法,給予明確的指引,將對終結亂局起着決定性的作用。故此,我們樂觀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