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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先漲價再打折”別止于“提醒”電商

2016-11-10
来源:廣州日報

  明天就是“雙十一”購物節了。不少買家早就躍躍欲試,把想“拍”的東西放到了購物車里。但是,一些細心的用戶發現,有些商品的價格悄悄地上漲了。也就是說,電商們打算“先漲價再打折”。

  近日,國家發改委公開發布了《關于規范網絡零售價格行為的提醒書》,明確表示要“禁止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扣等違法行為”。國家工商總局近日也約談了阿里巴巴、京東商城、百度、攜程網等15家企業,要求各電商企業要遵守促銷活動規范,不得“先漲價再打折”。電商玩“先漲價后打折”把戲,“剁手族”以不少于平時的價錢再次證明“買的永遠不如賣的精”這一古老而樸素的道理。倘若作為一種促銷手段,旨在誘導消費者“買買買”,愿者上鉤,還是小問題;要是商品打完折之后,價格比平時還要貴,這種行為就非常可惡了。

  應該說,“先漲價再打折”這種促銷手法,并非電商專利,很多實體店早就這么干,只不過現在電商用得多,且令人厭惡,所以才被單獨拎出來說。其實,電商套路何止這一單?新品上市開展促銷活動時,使用“原價”“原售價”“成交價”等類似概念;聲稱“特價”“清倉價”“全網最低價”“市場最低價”“出廠價”“零利潤”等,價格表示不真實,沒有依據或無從比較;采用“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漲價”等不實語言,誘導顧客購買;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使用兩種標價簽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并以高價進行結算……你想得到的,他們早就想到了;你想不到的,他們也都想到并做到了。

  “先漲價后打折”一直是消費者對于電商促銷吐槽的痛點。個別電商還因“先漲價后打折”違法而遭到行政處罰,如當當網就因存在各種“假促銷”的價格違法行為,不久前被北京市發改委開出一張15萬元的罰單。

  “先漲價再打折”在電商促銷中遍地開花,屢教不改,一方面是消費者的理性跟不上,一些消費者上網買商品,第一件事就是問價格,看有沒有打折、折扣大不大,折扣大就毫不猶豫地將商品放進“購物車”。純粹以價格為向導的盲目消費,很容易落到商家的“碗”中。另一方面是監管部門對商家以及電商平臺“先漲價后打折”的懲罰偏輕,電商的違法成本低。根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先漲價后打折”是一種違法行為,對其進行嚴肅懲處師出有名、于法有據。提醒、約談、罰款只是一種輔助手段,效果有限,法律才是保護消費者權益最有效的“護身符”。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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