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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法是一面照妖鏡

2016-11-12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會長 李秀恒

  人大常委會星期一如期就《基本法》第104條進行了釋法表決,結果全票通過。釋法內容清楚列明:「任何不莊重的宣誓方式,等同拒絕宣誓,不能再獲宣誓機會」;以及「宣誓后有違誓行為,均需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今次釋法,可說是一面「照妖鏡」,為香港「消獨」掃除了障礙,最起碼是保障了立法會不受「獨害」。

  可減少誤解誤導

  對於人大釋法,有些人總抱有戒心,擔心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動搖本港法治。筆者對此表示理解,但并不認同,因若非涉及國家層面或兩地關系的問題,人大常委會是不會隨便釋法的。回顧過去四次釋法,第一次涉及居港權,第二次涉及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普選程序,第三次涉及中途繼任的行政長官任期計算,第四次涉及「外交豁免權」。試問,有哪一次不是為香港解決了一些大麻煩?有哪一次干預了香港內部事務?中央可有從中拿取任何好處嗎?若不釋法,爭拗何時了?

  釋法最主要是釐清《基本法》立法原意和法律原則,有利於澄清香港社會的模糊認識,讓港人(包括司法界)清楚明白有關條文的正確意思,避免作出錯誤理解。就以今次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為例,目的是針對「港獨」。中央給予香港實行「一國兩制」,「一國」是大前提、大原則,現時有些「港獨」分子卻公然鼓吹分裂,在立法會內明目張膽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布幅來宣誓,這是關乎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大是大非問題,處理上絕對不能含糊。

  正如筆者在接受央視訪問時所言:人大清楚地釋法,把這個法律很明確地讓市民大眾,特別是讓年輕人知道,很有必要。釋法以后,這個法律就定下來,有什麼侵害國家團結的行為活動,便可依法處理。有了清晰的條文,可減少爭議,對香港的司法制度有何傷害?

  以港亂華沒門路

  眾所周知,引致今次釋法的導火線,是由於游惠禎、梁頌恆兩人宣誓時作出「辱華」和「播獨」的言行。雖然高院尚未對有關的司法覆核案件作裁決,但按照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意思,游、梁二人要為自己的「辱華」、「播獨」言行付出代價,「没得留低」,幾可肯定。除此之外,另外幾位經常標榜「本土」、「自決」的立會新丁,能否坐穩席位,就看他們今后的行為,公眾會「聽其言,觀其行」。

  筆者不會用「小學鸡」來形容游、梁的幼稚行為,但發覺時下有些年輕人,確是過於自我,待人處事任意妄為,不懂輕重,不知分寸。本來,市民大眾對年輕人一直是比較寬容的,可惜有部分年輕人被利用作反華先鋒而不自知,泥足深陷,走火入魔,成為破壞社會秩序的一股負能量。香港近年來被那些亂港者折騰得夠了,民心思定。今次人大釋法,有利斬妖除魔,對希望能夠安居樂業的香港廣大民眾來說,大快人心;對希望有一個安定營商環境的工商界來說,更是拍掌歡迎。

  這次釋法,可起到幾方面作用:一是有助法院作出正確裁決,避免成為冲擊目標;二是給予「港獨」勢力一記當頭棒喝,指出是死路一條;三是可警告那些反華的外國勢力,意圖以港亂華的算盤是打不響的。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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