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李慧琼
日前,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如何規管涉及選舉的民意調查。根據現有法例,受到政府規管的選舉調查,主要是在投票當日於禁止拉票區內進行的票站調查。進行票站調查的相關人士或機構除須向選舉事務處事前提出申請外,更須遵守相關的選舉規則及指引,包括不得在投票結束前,公布或披露調查結果,或就任何候選人的表現發表具體評論或預測。上述法例的目的,是禁止利用選舉調查的結果,在選舉投票期間,進行任何不公平的配票或拉票活動。然而,法例只規管投票當日在禁止拉票區進行的選舉調查,至於在坊間以任何形式進行的選舉調查,卻不受規管。今屆立法會出現的所謂「雷動計劃」,便反映當局對於這類挂名選舉調查,實際進行不公平配票的行為,坐視不理或無計可施。
雷動意圖操控選舉
雷動計劃在選舉期間,進行一系列選舉工程,不單有定期民調,又發放為個別候選人造勢的信息,并安排個別候選人與選民進行面談會,以及收集數以萬計的選民電郵及手機號碼,以便在選舉前及選舉當日進行配票,催谷及迫退個別候選人。這類與選舉工程無异的活動,動用龐大資源,但雷動計劃從未根據法例,申報選舉開支,而被雷動計劃呼吁支持的個別候選人,亦沒有承擔選舉經費。另外,雷動計劃不單發布民調,影響選民投票意向,更向選民提出建議名單,做法明顯是有意圖促使某些候選人當選,或阻礙某些候選人當選。然而,不論是否違規漏報選舉開支,抑或涉嫌操控選舉,至今仍無任何人受到調查或檢控。因此,必須堵塞雷動計劃走法律罅的流弊,我期望當局立法規管在投票當日及投票前數天進行的民調,在投票結束前,不能公布或披露有關調查結果,以防有人藉民意調查操控選舉。
必須嚴肅處理
雷動計劃打茅波,至今仍未受法律制約,提出雷動計劃的戴耀廷因而食髓知味,日前赤裸裸地提出不道德的「政治交易」,呼吁今屆300多名非建制選舉委員會委員,要求特首參選人承諾撤回對4名議員資格的司法覆核,作為提名的交換條件。這種要求特首參選人承諾使用憲制權力,影響法庭運作,與一般選委以手中一票,要求特首參選人作出增加福利或減收稅項等選舉承諾,根本不能相提并論。有關言行的嚴重性,不單公然呼吁特首濫用及扭曲公權力,動搖本港法治基石,當中更有機會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藐視法庭以及觸犯選舉舞弊條例等罪行,廉政公署及選舉管理委員會必須嚴肅處理,以保障本港選舉廉潔、守法、公平及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