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會長李秀恒
「『港獨』禍國殃民,不要以為現在是極少數人在宣揚『港獨』無所謂,不能輕視,不能視而不見,不能養癰遺患,必須旗幟鮮明地與之斗爭,否則一旦他們氾濫起來,首先吃虧和倒霉的是港澳同胞。」上述一番話,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不久前在北京人民大會堂會見香港「幫港出聲」訪京團時所說的。
張德江委員長這番話,當然不是只說給該團的成員聽,而是代表中央政府說給所有港人聽,是一種提醒,也是一個忠告。作為工商界,甚為了解社會穩定對營商環境的重要性,亦知道香港經濟發展最大的優勢是在於背靠祖國,以及享有「一國兩制」之利,所以很明白「港獨」的禍害,對張的忠告感受尤深。
港獨理論基礎薄弱
其實,稍有常識的人都清楚,香港自古以來是中國的地方,從歷史淵源到各方面的客觀條件,香港都不可能獨立。可是,現時偏偏有些年輕人盲目地鼓吹「港獨」,當中包括了因「辱華」和「播獨」而被高院裁定喪失立法會議員席位的游蕙禎和梁頌恆兩人。
「香港人在1980年代,被中國和英國政府共同剝削了香港的自決權,假若今日不自救進行自決,有可能在5年左右,香港就會被赤化。」這是游蕙禎之前跑到台灣在台大座談會上所發表的言論,雖然其邏輯與她在參選政綱上的「通過開發香港專屬經濟區內的天然氣,實現能源自給自足」的內容同樣可笑,但卻反映出有些年輕人就是抱着這種「理論基礎」來鼓吹「港獨」的。說香港的「自決權」被中國和英國政府共同剝削,足證這些年輕人對香港歷史的認識何等膚淺。
不久前,筆者在《商報》新界專欄看到由一位退役偵緝警署警長所寫的「警界回眸」文章,標題是「英租借新界前怎樣維持治安?」,覺得很有意思,且充滿趣味,值得摘錄部分內容,供錯過了的讀者(特別是年輕人)分享。
文章指出,眾所周知,英國人是經過兩次鴉片戰爭,先后於1842年和1860年強迫清廷分別簽訂不平等的《南京條約》和《北京條約》,從新安縣割占港島和南九龍之后,再於1898年強迫清廷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的不平等條約,強租深圳河以南的新界及新九龍的地方和島嶼。
英國人割占港島后,早在開埠初期已經招募一批32人的退役軍人和水手擔當香港警察,其后於1844年立法正式成立香港殖民地警察隊,再於1862年將警隊派駐到新割占的九龍半島(即界限街以南的半島)。那麼,在英國人租借新界之前,新界是怎樣維持治安的?
血濃於水無可切割
根據該文作者的考證,古代的香港地區,曾先后屬於番禺、東莞地域,其后於明朝萬历元年隸入新成立的新安縣,屬廣州府管轄。當時,廣州府於各縣設立一個「巡檢司署」的官方機構,由九品官擔任,歸由縣衙領導,負責分管地方、巡捕盜賊的職務,類似今天警察的治安功能。
鴉片戰爭之前,香港隸屬新安縣的「官富巡檢司」管轄,當時是設立於深圳南頭城的赤尾村。根據《新安縣誌》記載,清初時的官富巡檢司人員因衙宇久壞,到任人員只能租在民舍辦公,直到康熙十年(1671年),由當時的巡檢蔣振元捐出薪俸在赤尾村買地建署。1839年鴉片戰爭爆發,清廷戰敗,英國人於1842年割占港島,清方廣東官員有感九龍半島在新形勢之下,已經變為中國的海陸疆界,因此奏請清廷准許之下,在道光廿三年(1843年)將設於南頭城赤尾村的「官富巡檢司」,改遷到九龍城(現今的九龍寨城公園),并改稱為「九龍巡檢司」,當時的管轄範圍大致為今天的九龍及新界地區。
文章從香港治安工作的角度很客觀地講述那段歷史的變化,同時亦清楚印證了香港與中國之間的從屬關系。所以,1997年新界「租約」期滿,中國政府藉此時機從英國人手上全面收回香港主權,一洗百年國恥,天經地義。所謂香港的「自決權」被剝削,從何談起?事實上,香港早有一塊「宋王台」大石,加上沙中線土瓜灣地盤發現宋代古井,在在證明香港一直「根在中華」。若然「脫中」,等於自我斷根,無法吸取養分,后果如何,不問可知。所以,希望年輕人多讀點歷史,多了解一下國家的發展,多研究香港與內地「血濃於水」的關系,就會明白,鼓吹「港獨」是多麼荒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