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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核案開審 大狀數4議員宣誓失格

2017-03-02
来源:香港商報

梁国雄

刘小丽

  【香港商報網訊】特區政府挑戰4名立法會議員:劉小麗、羅冠聰、姚松炎和梁國雄的宣誓案昨日開審,預計審3天。代表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陳詞時稱,此案應參考梁頌恆、游蕙禎一案的裁決,及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的釋法內容。根據法例,宣誓須要符合莊重、真誠及完整3個原則。他在庭上逐一評點4人宣誓時的言行,是有意違反要求,要求法庭裁定4人宣誓無效,應失去議員資格。他又指出,人大釋法的內容,不只針對「港獨」或「民族自決」,而是適用所有不符要求的宣誓形式。

罗冠聪

姚松炎

  莫樹聯指明顯違反3個條件

  被政府入稟挑戰的4名議員,昨早到高等法院應訊。梁國雄由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代表、劉小麗由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代表、羅冠聰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代表、姚松炎由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代表。特首及律政司則由資深大律師莫樹聯代表。

  甫開庭,法官區慶祥說,不希望各方的代表陳詞會超出3日,暫定昨早先由莫樹聯陳詞,下午開始至本周五,由4名議員的代表陳詞。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陳詞時指出,《基本法》第104條《宣誓及聲明條例》、梁游案判詞及去年11月人大釋法,都看到宣誓要符合3個要求,就是莊嚴、真誠和不可以加減內容或者改形式來宣揚政治主張。但4人宣誓就任議員時,都違反該3個條件。

  莫樹聯指出,即使不在誓詞中間加字句,而是在結尾加字句,兩者並無分別,因為《宣誓及聲明條例》不容許宣誓者對外傳達不符要求的額外信息,以破壞莊嚴的宣誓程序。

  劉小麗分讀90字非常不正常

  莫大狀首先提及劉小麗,指她將誓詞90個字分開讀非常不正常,是故意想轉達誓詞外的額外意思;劉小麗亦於facebook上發文,承認「慢讀是要彰顯誓詞的虛妄」,並指自己在誓詞以外講的是更真誠版本,證明她當時是有意為之。莫又舉例指,若他在法庭上如劉小麗般在陳詞時慢讀,法官亦不會容許,並會詢問他這樣做的意圖。

  他又指,羅冠聰讀「國」字時,是他不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違背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一部分的原則。他又公開稱宣誓是政治工具,不會屈服於極權,顯示他做的同所諗的不同,不承認宣誓。

  至於姚松炎在誓詞加了一句「定當守護香港制度公義」,莫稱,雖然姚及後在誓章中稱當時是意外地將宣誓後的講話,誤加插在誓詞中間,但莫認為姚當時沒有道歉並重讀,明顯是要將該字句當成宣誓一部分,無論在中間或後面加都是誓詞沒有的,釋法已說明,故意加內容是違反《基本法》。

  梁國雄持標語黃傘另有宣示

  莫大狀又說,梁國雄讀得不自然,加上汗衣、標語及手持寫有字的黃傘,都是想宣示誓詞內容以外的政治主張。雖然他們有言論自由,但選擇在宣誓時做這些事情是破壞宣誓的原意,以及利用宣誓場合來表態。

  莫指出,立法會議員固然享受言論自由,但他們應該清楚明白宣誓並非恰當時候表達意見,因宣誓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擁護《基本法》及「一國兩制」;莫又反問法官區慶祥,法官在宣誓時,能否在讀出誓詞後加入「結束一黨專政」及「梁振英下台」,又要求區官考慮,若法官、特首和主要官員不可以在誓詞加入字句,那為何立法會議員有權這樣做。

  行政長官及律政司司長於去年12月提出司法覆核,指根據釋法,4名議員在首次宣誓時,行為及發言不符《基本法》第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要求,因此宣誓無效,應失去議員資格,議席懸空。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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