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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志源:中央有實質任命權

2017-03-02
来源:香港商報

谭志源 资料图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戴合聲報道: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表示,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已列明,如果選出的特首不獲中央任命,將會在7月1日後的120日後,重新進行選舉。對於報道所謂的「中央不任命論」,譚志源稱,未經證實的報道,政府不會評論。

  不獲任命將重選特首

  譚志源昨日出席立法會會議時表示,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已列明,如果選出的特首不獲中央任命,將會在上任行政長官任期屆滿,即7月1日後的120日後,重新進行選舉。他指,根據《基本法》條文,在這120日行政長官出缺期間,將由政務司司長署任。譚志源又指,「中央不任命論」是未經證實的報道,政府不會作評論。

  他又指,中央在行政長官選舉有實質任命權,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選舉亦並非純屬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認為中央可以在符合法例,有需要時作出原則性的看法,如果有選委受到威逼利誘,覺得身不由己提名和投票,可以向選管會和執法機構作出投訴,他呼籲社會人士要謹言慎行,以免違反相關法例。

  譚志源指,投票日會在場地布置上,確保選委可以投暗票,作為投票場地的會展,到時會拆除閉路電視,亦會有警員和保安布防,確保不會有其他人進入,投票間會封頂,屏障會有兩米高,點票前亦會「撈勻」選票,以免有人會知道選委的投票意向。

  對於行政長官選舉,能否在絕對保密的原則下舉行,譚志源稱,問責官員和公務員無合法權限下,作出損害性披露,即屬犯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和監禁兩年,而《政治委任官員守則》亦列明官員離職後,仍然會受到規限,不可公開機密資料;如果公職人員擅自披露機密資料,也可能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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