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回答記者提問。新華網/中國政府網 孫韜 攝
3月9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會,邀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副主任許安標,刑法室主任王愛立就“民法總則草案與人大立法工作”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香港商業電臺記者:謝謝主持人,你好,我的問題是關于港區人大代表選舉辦法的。我想請問,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草案建議港區人大代表的參選人必須要聲明堅決擁護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得接受外國的捐助。我想請教一下張副主任,為什么要增加這一條件,是鑒于什么樣的情況下?為什么認為外國勢力可以影響人大代表選舉?第二個想問一下,如果人大代表有違反這些條件會被褫奪資格,請問會不會被隨意界定是不擁護中國?比如如果在行政長官選舉中沒有中央支持的人選,會不會也會被這樣界定?謝謝。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謝謝,我聽到了好像不是一個問題。這次提交大會審議的實際上是兩個產生辦法,香港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產生辦法和澳門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產生辦法。這兩個產生辦法中,你剛才提到的,有關擁護憲法、效忠國家這方面的規定,不是以前完全沒有,從第一次開始,參選人都必須簽署一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聲明,這從香港回歸以后,人大代表的選舉就一直有這樣的規定,這一次只不過把這個寫到條文里面去了。
實際上大家都知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們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大代表作為最高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肩負著憲法和法律賦予的重要職責,所提出這個問題本身就很有意思,我想在所有人看來,作為人大代表擁護憲法、效忠國家應該是一個最基本的要求,沒有什么為什么,它就是應當有的一個要求,我們能設想某一個國家它國會的議員、公職人員不擁護他們國家的憲法、不效忠他們國家?這是一個最基本的要求。
你剛才講到的有一些確實這次辦法里也規定了,如果有一些人確實有言行證明他不擁護憲法、不效忠國家,或者有其他不符合代表資格的情形,在選舉過程中主席團有權把他從名單里拿下來,當選以后如果有這樣的言行,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也可以向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終止他的代表資格。這次是有一些這方面的規定,這也都是完善整個人大代表制度,香港地區、澳門地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制度所必須的一些規定。這是從法律完善的角度上說的,因為確實有這個問題,我們應該遵循什么樣的方式加以處理?這一次兩個產生辦法在這方面做了一些明確的規定。
至于你最后提到的,會不會因為某一些事情,比如在選舉中不投哪一個人的票就會被剝奪代表資格,我可以保證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因為我們講的是不擁護憲法、不效忠國家這種很嚴重的情形。而且我們全國人大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很重要的組成部分,他們在對這些投訴、問題進行處理的時候,一定會深入調查有關方面的情況,去提出切實的證據能夠證明這個人確實是已經不擁護憲法、不效忠國家,或者有其他喪失代表資格的情況。最終還不是這個資格委員會可以決定的,還要提交給常委會審議,最后再作出一個決定。所以是有一套嚴格程序的,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下面對代表資格如果出現問題的時候,有一套程序進行處理,不會出現你最后說的那種很隨意、隨便的取消他代表資格的情況。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