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涨
要让网络消费带来更多便利,减少麻烦,监管方、平台方以及法律法规的更新都要更加主动地与时俱进。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关心的电商行业发货慢、退换货难、售假、虚假促销等“痛点”解决得怎样了?刚刚发布的《2016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显示:2016年平台共接到的全国网络消费用户涉及电商投诉数量同比增长14.78%。发货问题、物流问题、客户服务、退款问题、退换货难、虚假促销、商品质量、疑似售假、货不对板、信息泄露,成为“2016年度全国零售电商十大被投诉热点问题”。
网络消费的飞速发展,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更重塑了人们的消费心理。当某个人想要尽快买到某种生活用品时,可能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去最近的超市,而是在网络上下单——毕竟,很多电商平台已经可以做到当天送达,甚至是几小时内送达。但在网络消费给人们带来了巨大方便的同时,网络消费服务水平和商业诚信建设还跟不上消费需求的扩张。网络消费也成为现今消费者投诉的大户。
网络消费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模式,其商业模式的完善还需要一定时间,与监管、法律的磨合共进更需要一个过程。以电商为例,实事求是地说,五年前打开一些电商网站,可能满屏都是假货、山寨,但如今商家们想要明目张胆地卖假货,已经没有那么容易了。当然,网络消费距离“天下无假”,还有很大的距离。
要达到这一目标,一方面当然是监管力量要跟上。这里的跟上,其实并不仅是大而化之的“加大力度、增派人手”等,而是切合网络交易的特点,形成具有时代特色的监管体系。比如说,要查验商家是否在卖假货,以往可能得依靠人力上门巡查,但现在通过大数据技术等新手段,完全可以筛查出一批价格不正常的商品,再“定向排查”大大提高了打假效率。监管部门应当尽快提高网络技术能力,只有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消费者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另一方面,网络平台也要负起责任。网络消费的活跃,表面上看给入驻平台的商家们带来了直接的利润,但其实最终分得最大块的有形或无形“蛋糕”的,却是网络平台。如今,淘宝网、京东、亚马逊等国内外电商平台的迅速扩张,就是明显的例子。在享受了网络消费的巨大红利之后,理应负起自我监管的责任,这不仅是对消费者负责,更是对平台的长远发展负责。
网络消费的兴起,绝不是昙花一现,而是彻底地重构商业规则。要让网络消费带来更多便利,减少麻烦,监管方、平台方以及法律法规的更新都要更加主动地与时俱进。网络发展的速度一日千里,若与之配套的监管体系被落在后面,那么不仅消费者受损,网络消费的发展之路也会越走越崎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