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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管制協議細節待斟酌

2017-05-03
来源:香港商报

  立法會議員 陳克勤

  政府與兩家電力公司上周簽訂了新的《管制計劃協議》,准許回報率由目前9.99%下調至8%,協議年期回復至15年,至2033年止。民建聯認為新協議無疑是削弱了政府與兩電未來的議價能力。我們認為政府在與兩電商討燃料帳收費調整次數和促進可再生能源的措施細節時,必須審慎處理和盡量諮詢公眾。

  新一份《管制計劃協議》的准許回報率下降至8%,可說是為本港用戶利益的爭取向前邁進了一步,假設其他影響電價的因素沒有明顯變化,新協議生效后,短期內電費有可能會減低。同時,新協議亦引入了更頻密的燃料條款收費調整機制,令電力公司所承擔的實際燃料成本,更能適時在電費中反映,避免過往計錯數問題。若果新機組投產時出現過剩容量,在計算准許回報率時,固定資產净值中,便由過去只計算一半資產净值,改為不會計算任何過剩容量機組。以上措施相信都會對穩定電費有一定幫助。

  但我們強調,為了符合2030年減排目標,未來價格較高的天然氣發電比重須增至50%,并須添置新天然氣機組的資產,因此,長遠來說,電價的上升壓力着實不小,市民未必能夠因准許回報的下降而受惠。

  另外,政府與兩電雖然推出「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和「可再生能源證書」的新措施,鼓勵兩電在推動可再生能源的工作,但觀乎兩電的風力發電研究經年未有成果,反映政府多年來在相關工作上仍然不足。

  民建聯促請政府未來在與兩電商討協議措施的具體細節時必須審慎處理,除了增加調整燃料帳次數外,例如由現時每年一次改為每季調整外,亦應積極考慮設立燃料帳結餘上限;同時,在訂定可再生能源上網價格水平上,亦須仔細諮詢公眾,以求增加計劃的吸引力以及成功機會。

  長遠而言,我們認為,當局應要求兩電承擔部分燃料成本;同時,應擴大行政會議的電費審批權,不僅涵蓋基本電費率,亦包括净電費,即連燃料成本估算也包括在內,以保障電力用戶的權益。當局日后亦須致力推動兩電推出更多電費減免措施,以紓緩弱勢社群的電費負擔。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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