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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男子涉旺暴受審 警長目擊被告向警掟磚

2017-05-16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去年大年初二凌晨發生的旺角暴亂事件,其中一宗牽涉5名被告的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庭上透露首、次被告被截查時被發現手機內載有集會現場的相片和片段,第三被告則被警長目擊向警方掟磚。而當日在現場執勤的督察表示,他到達現場發現有過百人聚集、并不時用硬物擲向警方防線時,已覺該處有人非法集結,惟當時未有事件屬暴動的想法。

  5名被告依次為運輸工人楊子軒(18歲)、運輸工人羅浩彥(20歲)、無業漢陳紹鈞(47歲)、旅行社職員孫君和(27歲)及工人連潤發(25歲),否認共3項暴動罪。

  督察:被掟大部分是磚頭

  辯方質疑警察機動部隊總部督察王霖只在口供中一次提及當日有人投擲玻璃樽,王指其印象是警方推進時有人投擲硬物及玻璃樽,而當中大部分是磚頭,不同意辯方所指示威者只是持膠樽。王又遭辯方質疑他在高臺上發出警告時,只以刑事破壞、襲警及縱火警告示威者,未有就非法集會或暴動作出警告。惟王指出起初他曾一次在高臺上警告在場人士涉非法集會。

  首次被告手機藏暴亂相片

  負責拘捕首被告楊子軒的高級警員李耀雄供稱,當日早上約8時他與同袍截查5名形跡可疑、正一同步向警方防線的男子。李指楊聲稱要坐車離開但無其他路可走;又在楊的手機內發現有關集會及燒雜物的相片,及后將其拘捕,惟李稱不能判斷有關相片是否由他人傳送給他。

  當日拘捕次被告羅浩彥的警員戚健輝指,該5人走向警方防線時,有人表情慌張,更意圖繞過其背后離開,故上前截查。戚指羅向他表示「頭先我濚度同濜朋友睇人掟石同放火」,又在羅的手機發現有如受損毀的士及一群人在毀壞路牌的相片及影片,故將羅拘捕。

  警長:第三被告掟磚后逃走

  拘捕第三被告陳紹鈞的警長趙卓威指他跑過花園街時,見到黑帽灰色格子衣服的陳用右手掟磚至他的右方后轉身逃走,并趁其轉入洗衣街被絆跌,隨即上前拘捕他。辯方質疑掟磚人士轉入洗衣街后,該人士曾離開過趙的視線範圍,且趙沒有在記事簿中記下疑犯有戴口罩及澙背囊的特徵,與陳當時的衣著不符,故他所看到的掟磚者并非陳,惟趙不同意有關說法。聆訊明續。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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