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去年農曆大年初一深夜旺角暴亂,其中9名被告被控暴動等罪,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警員黎劍鴻作供時指,於去年2月26日到被告何錦森的住址將其拘捕,並帶返警署接受調查,何期間曾致電律師代表他但不果,最後更致電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尋求協助,惟未能成功聯絡上他。
黎指,當日約早上6時到達何的住所,將他拘捕並施行警誡,何於警誡下稱「係,當日我係?旺角」,警員在其寓所搜查,檢獲八達通、手提電話等物品,何其後被帶返黃大仙警署補錄口供。
否認衝擊警方防線
何於第一份錄影會面中指,案發當日與一名女友人到旺角「搵嘢食」,期間發現有「好多人」及「好嘈」,稱自己不清楚當時發生什麼事,自己當時只是在遠處看到有人暴動。何其後要求先聯絡代表律師再繼續警誡會面,惟最終未能覓得代表律師,警方於何同意下繼續進行會面。
何於休息過後進行第二次錄影會面,他稱自己忘記當日有否於現場執拾物品,但否認有衝擊警方防線及接觸過現場軍裝警員,警方於何住所中搜得手套等物品,何否認當天有使用過以上物品,指自己於運動時才會使用。警員再向何播放4段錄影片段,並向何指出,懷疑當天頭染金髮、耳戴藍芽、身穿白衣並拿起磚頭的男子正是何,何則對此否認。